法学院关于接收预备党员的工作安排(2021.4)

2021-04-29 15:06:30

法学院各党支部及同学:

按法学院分党委学生党建工作安排,即日起将接收第10期党员发展对象培训考核合格的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的工作,现将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1. 党支部领取此前提交的供审批的发展党员材料:4月30日(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通博楼C315办公室,伍老师

党支部支委会对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及此前填写的其入党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合格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2.党支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

(1)党支部备案申请召开支部大会 :5月6日16点前

党支部书记填写电子版《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党支部大会备案申请表》,以“某某支部接收预备党员大会备案”为主题的邮件将电子版《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党支部大会备案申请表》发送至法学院学生党建办邮箱:faxuedj2015@163.com

党建办根据各支部的《备案申请表》,统一协调各党支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时间,于5月7日将各支部召开支部大会的时间安排公布。

(2)党支部书记填写电子版《拟接受预备党员公示表》,学院分党委公示时间为:5月1日—5月7日。

各党支部书记务必于4月30日12点前将电子版《拟接受预备党员公示表》发送至法学院学生党建办邮箱:faxuedj2015@163.com,党建办根据各支部提供的公示表,及时将拟接受预备党员的情况进行网站公示。

(3)党支部根据时间安排召开支部大会: 5月8日——5月11日

党支部中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即正式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发展对象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到会(如有表决权到会人数不符合要求、或者发展对象、入党介绍人不到会的,不予讨论)。

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程序是:

①党员发展对象(必须参会)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②两名入党介绍人(必须参会)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填写进《入党志愿书》第8页);

③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党员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

④与会党员对党员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党员发展对象接收为预备党员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支部大会决议(填写进《入党志愿书》第9页)主要包括:党员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

3.党支部将发展党员的材料报分党委预审批(5月12日)

党支部应当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一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报送分党委审批的材料】党支部书记、各委员组织所在支部的发展对象、党支部委员会、培养联系人、填写并完善、提交以下材料:

A、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本人手写,一份)——A4信签纸,向党组织提出申请时提交;

B、群团组织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已经填写完备的,签字、盖章的)一份——被选拔为入党积极分子时提交;如本科阶段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但档案中查实无相关材料的,务必联系本科学校补填或开具相应证明。

C、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一份——被选拔为积极分子时提交填写的;如本科阶段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但档案中查实无相关材料的,务必联系本科学校补填或开具相应证明。

D、党校培训合格证书,原件或复印件,一份——作为入党积极分子集中培训合格后获得的;

E、【附件下载】法学院学生党员发展对象登记表一份——列为发展对象时填写的;

F、【附件下载】发展党员政审材料(填写完备,经党支部书记签字),一份——发展对象政审时填写

G、【分党委发放纸质材料邮寄】发展党员直系亲属政审材料——由分党委审查并将原件入档。

H、【纸质版需要领取】入党志愿书(本人手写,有且仅有一份,党支部书记组织发展对象、入党介绍人、党支部委员会填写入党志愿书——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之前本人填写1-7页,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之后党支部书记填写8页和9页上半页。

I、【附件下载】公示情况登记表(填写完备,写清公示是否有异议,须经党支书签字,分党委盖章)一份

J、党员发展对象的本人履历(自传)(本人手写,一份);

K、发展对象学时证明——集中培训后获得,原件一份。

拟吸收预备党员本人或党支部书记以个人形成党员档案袋(附材料目录-可在学院领取),将以上全套材料于党员大会结束后提交至通博楼法学院办公室C315伍老师处,以便统一归档,提交学院分党委委员会预审批!(最迟不能超过5月12日),逾期提交或材料填写不合格,分党委将不予审批!!!

4.分党委组织党员发展对象谈话,审批并表决是否接收为预备党员(5月13日—5月18日)

5月13日起分党委将统一安排分党委委员与拟接收的预备党员谈话,时间另行通知。谈话结束后,审批并表决是否接收为预备党员

5. 各党支部组织预备党员进行入党宣誓。5月19日-5月23日期间,参考附件:13-4入党宣誓的基本程序

注意:各党支部对发展程序如有疑问,请直接咨询伍老师 87092467

相关附件下载链接:https://lawschool.swufe.edu.cn/info/1101/22184.htm

中共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委员会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