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关于开展2021年优秀学生心理团队、优秀学生心理干部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1-04-19 14:03:34

法学院各位同学:

为选树典型、表彰先进,持续加强学生心理骨干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学生在心理健康教育自助互助工作中的主体作用,进一步提升我校心理育人工作成效,校心理中心决定开展“优秀学生心理团队”、“优秀学生心理干部”评选工作。现将学院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2020-2021年法学院学生心理团队

2.法学院学生心理骨干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学生心理团队

1.参评对象:法学院心理工作站、或其他学生心理团队

2.参评条件:

(1)参评团队需成立并持续开展工作满一年;

(2)参评团队应组织架构完善、管理制度规范,有自己的团队文化;

(3)参评团队积极拓展资源,开展丰富的心理健康宣传教育活动;

(4)参评团队工作开展有创新、有特色、有成效。

(二)优秀学生心理干部

1.评选范围:法学院心理工作站、学生心理团队成员、班级心理委员及其他承担心理工作的学生骨干。

2.参评条件:

(1)在2020-2021学年持续承担学生心理工作,即本学期仍在岗;

(2)参加并完成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心理工作培训;

(3)热爱学生心理工作,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开展各项心理工作,工作有思路、有特色、有成效;

三、评选流程

(一)优秀学生心理团队

1.符合参评条件的学生心理团队自愿向法学院提交《优秀学生心理团队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2. 法学院择优推荐1支队伍参加校级评选;

3.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组织专家对各管理单位推荐的“优秀学生心理团队”进行评选,最终确定10支“优秀学生心理团队”,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二)优秀学生心理干部

1.符合参评条件的学生心理骨干自愿向所在学院提交《优秀学生心理干部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2. 学院将按照本院学生心理骨干总人数的10%推荐校级“优秀学生心理干部”人选,并择优评选1-2名特别突出的“优秀学生心理干部”参评“十佳先进个人”,推荐候选人需在所在管理单位公示3天。

“十佳先进个人”候选人除申请表外,另需提供个人先进事迹材料和3-5分钟工作视频,展示候选人的精神面貌、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典型事迹等。

学院将根据申报情况再评选若干院级“优秀学生心理干部”并颁发证书。

3.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组织专家对各管理单位推荐的“优秀学生心理干部”、“十佳先进个人”候选人进行评选,最终确定10名“十佳先进个人”获得者,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四、工作要求

1.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组织推荐工作,并将选拔推荐工作作为推动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

2.请有意申报的同学于2021年 4月20日前将《优秀学生心理团队申请表》、《优秀学生心理干部申请表》、《优秀学生心理干部汇总表》、《十佳先进个人推荐表》(见附件)电子版发送至法学院心理工作站邮箱:lawxinli@163.com,纸质版材料交至通博楼C315办公室伍老师。

联系人:

伍老师 联系电话:028-87092467

宋同学 联系电话:13171262260

法学院心理工作站

202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