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贫困补助评定工作的通知

2021-04-19 13:12:57

法学院各位同学

为帮助我校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疆籍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内地高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函》(新教函[2020]505号)的文件要求,现将本学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贫困补助评定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已通过上学期困生认定)的新疆籍本科生。

二、评定等级标准:

综合考虑学生家庭困难程度、获资助情况、学习成绩以及日常行为表现,评定出一等、二等、三等补助并一次性发放给学生。

1、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享受一等困难资助

(1)父母双亡,或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无劳动能力和固定收入,本人没有任何经济来源者;

(2)父母双方无劳动能力,或父母一方无劳动能力,另一方无固定收入,本人没有任何经济来源者。

2、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享受二等困难资助

(1)父母双方亡故,依靠有固定收入的亲友抚养,虽有经济来源但本人生活困难者;

(2)父母一方亡故或残疾,另一方虽有固定收入,但收入微薄,本人生活困难者;

3、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享受三等特困资助

(1)父母双方虽有固定收入,但家庭生活困难者;

(2)家庭在边远贫困农牧业区,收入较低,本人生活困难者。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五个认同”;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刻苦,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取消、暂停或减少资助 :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种处分者;

2、学习主观不努力,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有两门主要课程(必修课)补考不及格者;

3、虽未受到处分,但日常行为表现不好者;

4、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

5、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

6、生活不节俭,有奢侈浪费和攀比行为的;

7、按照校规,有其他不合适享受资助行为的。

五、评选程序:

1、请同学根据上述要求,如实填写申请表及汇总表(详见附件),并于4月23日(周五)前将纸质版申请表交至通博楼C315办公室王璐璐老师处,同时将申请表和汇总表电子版发至邮箱wangll@swufe.edu.cn。(未返校的学生不方便交纸质版的请在发电子版材料时说明情况,学院帮忙打印)

2、学院审核相关材料和学生情况。

3、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报学工部。

法学院

202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