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2020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

2021-01-01 18:37:14

各党支部:

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等规定,按照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召开2020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几个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20〕41号)要求,结合学实际,现就召开2020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主题。这次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要紧紧围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教育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四川省委十一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和学校第十三届二次党代会精神,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提升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真抓实干、开拓进取,凝聚制定和实施学校“十四五”规划的强大合力,为推进新发展阶段学校事业发展开好局、起好步。

二、认真组织学习。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前,党支部要组织党员集中学习、研讨交流。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大会、纪念中国人民志愿军抗美援朝出国作战70周年大会、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教育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习贯彻四川省委十一届七次、八次全会部署要求和学校第十三届三次党代会精神。认真学习党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的意见》和学校党委《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实施细则》《关于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 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重点任务及其分解》等制度文件。通过集中学习,引导党员加深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领会,加深对“十四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的了解,加深对党中央、教育部党组、四川省委和学校党委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有关要求的把握,为开好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打牢思想基础。对因身体、外出等原因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党员,党支部要向他们传达相关要求,提供必要的学习资料。

三、深入查摆问题。党支部委员会要对照党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规定的职责任务,对照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部署要求和专项整治、巡察等情况,对照人民群众的期待,查摆存在问题和不足,尤其是在发挥政治功能和组织力方面还有哪些差距,工作中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问题,可采取适当方式听取党员干部群众、工作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要列出问题清单,集体研究会诊。组织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对照身边先进典型特别是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周永开等7名同志的先进事迹,联系实际进行党性分析,查找在政治、思想、学习、工作、能力、作风等方面的问题和不足。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谈心谈话,坦诚交流,沟通思想,指出存在问题、交换意见建议。党支部书记要重点同新发展党员、新转入党员、流动党员、生活困难党员、年老体弱党员、受到处分处置党员谈心谈话,征求对党支部的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做好党员思想政治工作。

四、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要遵循“团结—批评—团结”方针,组织党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打扫思想政治灰尘,增强党支部和党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要求及流程如下:

1、党支部书记要代表党支部委员会向党员大会述职,报告一年来党支部工作,通报党支部委员会查摆问题情况,并请党员进行评议。

2、党员采取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的方式,在党员大会或者党小组会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支部委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一般采取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方式进行,也可在党员大会或者党小组会上结合个人自评、党员互评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要联系具体人具体事,有什么问题就说什么问题,不讲空话套话,不搞一团和气。党支部书记和党支部委员在批评和自我批评中,要起到带头示范作用。

3、在党员大会上,要采取发放测评表的方式,对党员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进行民主测评。

五、客观公正作出评定。党支部委员会或者党员大会要综合分析党员日常表现,结合民主测评结果,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并向本人反馈。评定为“优秀”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要用好评定结果,对评为“优秀”的党员进行褒奖;对评为“合格”的党员肯定优点,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评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指出差距,帮助改进提高;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要立足教育转化,按照规定办法和程序作出组织处置。

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应当面对面开展,不宜在网上进行。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

六、抓好整改落实。针对查摆和评议出的问题,党支部委员会要列出整改清单,明确整改事项和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党员要作出整改承诺。整改清单和整改承诺要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各党支部请于1月22日(星期五)之前提交如下材料:

1、党支部委员会整改清单(如有)

2、党员民主测评登记表(个人-纸质版+民主测评表(纸质版)+民主测评汇总表结果电子版及纸质版

3、四川省党员基本信息登记卡 +四川省党员日常管理记实表均纸质版(2020级全体党员及其他年级新发展的党员必须提交,已提交过的不用重复提交)

党支部书记作为党支部委员会整改第一责任人,向上级党组织和党员大会述职时,要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对整改敷衍应付、党员群众不满意的,上级党组织要及时批评纠正。党支部要履行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责任,督促党员承诺践诺,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七、加强组织领导。各分党委、党总支要派人列席所辖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及时掌握有关情况并进行点评(名单见附件)。要坚决防止和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得层层转发文件,不要求党支部搞工作方案、征求意见表、总结报告等材料,不要求党员撰写个人发言材料,不搞“痕迹管理”。这次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要在2021年1月底前完成。

中共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委员会

20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