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第9期发展对象的通知

2020-12-15 10:40:19

法学院同学:

接学校党委组织部通知,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第十七条规定:“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

党员发展对象培训合格后,方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是否吸收其为预备党员。

学校将于2020年12月15至2021年1月初组织开展第9期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综上,按法学院分党委即日起开展党员发展对象的确定工作,现将安排通知如下。

一、发展对象确定的条件

截止2020年9月30日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一年或一年以上,已参加党校学习且考试合格获得结业证书同时,应做到:

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路线,真正地体会和理解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纪律、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端正入党动机。

2、努力完成党组织交给自己的各项任务,密切联系群众,在学习、工作、生产等各方面起先锋模范作用。在努力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的同时,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认真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密切联系群众,打好群众基础,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3、经常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学习、工作情况,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自觉主动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按时向党组织思想报告。

4、积极参加校内、校外的社会公益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参加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并有良好的表现,考勤良好;同时能够很好的带动团员积极的向党组织靠拢在每学期期末考试中成绩良好(平均绩点排名占全班人数的前60%,研究生平均绩点排名占所在专业50%)。

5、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确认为党员发展对象:

1)获得各类荣誉称号:三好学生、优先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等;

2)参加各类科技、学术、文体竞赛获校级以上奖励者;

3)在精神文明及和谐社会创建活动(见义勇为、救灾抢险、志愿服务、支教扶贫、疫情防控等典型事例)中做出贡献,被有关媒体报道并有党、政、军、团的相关组织做出书面表扬的。

6、有如下情况之一的,不能发展为党员发展对象:

1)没有按时交纳团费的;

2)无故不参加团支部组织的政治学习等团日活动、青年志愿者活动的;

3)考试有作弊行为的;

4)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

二、确定发展对象流程

1、确定发展对象:1214日—1216

党支部书记组织党支部委员会至少3人(含党支部书记)、团支部书记1人,在党支部内公开征集党员同学3人,在所在年级或班级内公开征集非党员同学4人,对符合发展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讨论是否列为发展对象。此批次可考虑受疫情影响未及时培训,但现已满足条件的103期入党积极分子

对于有2名或以上符合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书记在介绍积极分子情况后,应组织以上人员投票产生发展对象(以得赞成票多少为序,确定发展对象,发展对象按名额1:1确定)

确定发展对象后,请各支部书记或支委填写电子版《确定党员发展对象请示表》、《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学员推荐表》(见附件),在121617:00前以“某某党支部拟确定发展对象名单”为主题的邮件将以上两项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法学院学生党建办邮箱:faxuedj2015@163.com。逾期提交,或填写不完善,党建办将不予公示。

发展对象要有2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支部委员会指定。

2、拟确定党员发展对象名单公示1216日(周)——1218日(周)(公示3天)

党建办于12月18日统一在法学院官方网站发布公示名单,公示3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实名向法学院分党委反映(电话:87092273)

公示结束后,各支部发展对象务必于规定时间到分党委315办公室领取外调政审材料、《入党志愿书》并填写。

3、政治审查:1216日(周)——1225日(周

党支部书记组织党支部委员会,对发展对象后进行政治审查。

基本内容: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政治表现,特别是在一些重大政治斗争问题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基本方法: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所在班级的同学、老师了解情况,分党委将根据情况,针对与发展对象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进行函调或外调。

政审结果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没有经过政治审查或政审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综合政审材料模板见附件,由所在党支部汇总形成)

政审合格后党支部书记组织党支部委员会填写《发展党员政审材料》(格式要求请见附件),填写完毕,需经党支部书记亲笔签字。

4、党员发展对象需准备的材料:12月31日(周四)下午17:00前梳理、提交以下材料,党支部书记务必组织发展对象、党支部委员会、培养联系人、填写并完善以下材料:

A、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本人手写,一份)——A4信签纸,向党组织提出申请时提交;

B、群团组织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已经填写完备的,签字、盖章的)一份——被选拔为入党积极分子时提交;如本科阶段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但档案中查实无相关材料的,务必联系本科学校补填或开具相应证明。

C、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一份——被选拔为积极分子时提交填写的;如本科阶段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但档案中查实无相关材料的,务必联系本科学校补填或开具相应证明。

D、党校培训合格证书,原件或复印件,一份——作为入党积极分子集中培训合格后获得的;

E、【附件下载】法学院学生党员发展对象登记表一份——列为发展对象时填写的;

F、【附件下载】发展党员政审材料(填写完备,经党支部书记签字),一份——发展对象政审时填写

G、【分党委发放纸质材料自己领取】发展党员直系亲属政审材料——由分党委审查、合格者将原件入档。

H、【纸质版需要领取】入党志愿书(本人手写,有且仅有一份,党支部书记组织发展对象、入党介绍人、党支部委员会填写入党志愿书——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之前本人填写1-7页,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之后党支部书记填写8页和9页上半页。

党支部书记或支委122日(周),将纸质的政审材料和发展对象本人填写完备的所有材料,一并交至法学院316办公室王菲老师处。

逾期提交,或材料提交不完善,分党委不予审批。

5、分党委预审通过后,报送学校组织部参加培训。

党校于2020年12月底组织开展第9党员发展对象培训(培训具体时间再做通知)。

培训内容:培训分为课程学习、交流研讨、结业考试(开卷)三个环节,时间不少于24个学时(45分钟/学时)。

⑴课程学习:本次培训依托中国教育干部网络学院培训平台组织实施。

⑵交流研讨:培训过程中,各分党校(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做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为主题,组织参训学员开展一次集中交流研讨。

⑶结业考试:培训结束后,学校党校统一组织结业考试(暂定12月29日),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6、本次确定的党员发展对象经培训考试合格后,分党委将于2021年3月中下旬组织各支部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是否吸收为预备党员,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另行通知。

注意:各党支部对发展程序如有疑问,请直接咨询分党委老师028-87092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