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第112期入党积极分子的通知
各党支部、各团支部、各班级:
结合分党校工作安排,现将推选我院112期入党积极分子参加第112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入党积极分子应具备的条件
(一)入党积极分子一般应具备的条件是:
1、积极拥护和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对党有比较全面深刻的认识,积极要求入党,决心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3、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等方面表现突出,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先进分子。
4、树立正确的群众观念,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
(二)除满足一般条件外,本次推选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在读在册共青团员青年,年满18周岁,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已经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满6个月以上(截止3月30日),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
2、政治觉悟较高,思想素质较好,能以共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品学兼优,能积极参与青年大学习等日常学习教育活动,能积极参加班级等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热心公益志愿服务。
3、近一个学期无不及格科目。
4、自入学以来无违纪情况、无违纪处分记录。
5、无其他违反党的纪律情况。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程序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一般有以下程序:
1、支部授权辅导员、各群团组织负责老师负责积极分子确定工作的初审工作;
2、组织班团或各群团组织对符合条件的同学进行班团或群团组织的民主测评;
3、符合条件、民主测评通过的同学情况报到相应归属的学生党支部;
4、党支部支部委员会充分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报辅导员再次审定,审定后的结果报上级党委备案。
5、经上级党委备案且通过党校学习结业考试的积极分子由所属学生党支部指定两位培养联系人且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
三、其他安排
1、群团组织推优:3月15日——3月20日。
各研究生班团、各群团组织需在3月20日前完成推优,研究确定拟推荐人员,在各班团或群团组织公示无异议后,由辅导员或群团组织负责人审核无误后,填写电子版《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员推荐表》(见附件)报辅导员审定,在3月21日前将推荐名单提交至学院卢舟一星老师处汇总。
本科各团支部需在3月20日前完成推优工作,并初步确定各团支部拟推荐人员,并填写电子版《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员推荐表》(见附件)报辅导员审定,同时在班级、团支部公示无异议后,由辅导员在3月21日前将所带学生的推荐名单提交本科生党支部汇总。
2、名额建议:
各团支部1-2人,学生党建工作站2人,院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各2人,法律援助站2人,心理工作站2人,新媒体中心2人,校友服务与就业指导工作站2人。
3、选拔方式
具体评选流程各团支部自行与辅导员或群团组织负责人进行商定,确保过程、结果公平公正。
往期评选流程参考:
(1)各党支部书记向所在年级或班级的团支部书记/辅导员/群团组织负责人(研究生副班长兼任本班团支部书记)通报截止3月19日,向所在年级(班级)党支部提交入党申请书满6个月或以上的学生名单(请再次核查同学提交入党申请书时,是否年满18周岁)。
(2)团支部推优:选拔入党积极分子推荐人选(其他群团组织的推优由群团负责人组织,程序参见团支部推优程序与要求,申请人只能在一个群团组织参与推选。)
本科生:团支部书记负责组织。
研究生:副班长(兼任团支部书记)负责组织。
团支部书记组织各团支部进行入党积极分子推荐人选的选拔。
(3)选拔程序及要求:
A.需全班(团)4/5以上同学参加;
B.每位提交入党申请书的同学进行3分钟自我介绍(对党的认识、思想情况和学习等方面)。
C.全班(团)投票,每人对提交入党申请书的同学可投赞成票或者反对票。
D.团支书负责组织统计票数和做好会议记录,得赞成票的入党申请人依据得票数高的被选为入党积极分子候选人选。入党积极分子候选人需报辅导员审定综合表现且无违纪等情况后,在团支部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附件格式要求填表提交其所在党支部。
E.经团支部公示无异议后的入党积极分子候选人需填写纸质版《法学院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见附件),经院团委审核盖章后放入档案。
其他群团组织完成推荐后,将上述材料按通知要求填表报送给候选人所在年级或班级的党支部书记或支委。(附件:各学生党支部书记及支委名单)
4、党支部委员会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3月22日至3月23日。
党支部书记组织党支部委员会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填写汇总表于3月23日前提交至邮箱:faxuedj2015@163.com。(提示:支委会相关情况需在支部工作记录本上详细记录。)
5、学院党委审查、公示,3月25日前。
6、学院党委审查、公示后,参加党校第112期入党积极分子集中培训班,具体安排待通知。培训结束后,统一组织结业考试,考试未合格者将重新参加下一批群团组织推优环节,具体另行通知。
7、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卢老师咨询,电话028-87092467。
四、入党积极分子在培养考察期实行动态管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入党积极分子资格
1、受到学校、学院通报批评或学校、学院纪律处分者;
2、有党校学习考试不及格者,考试发现作弊行为情况等;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后,如发现有存在上述情况之一者,经学生党支部核实情况属实,即取消其入党积极分子资格。
附件:第112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员推荐表、支部通讯录
中共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党委
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