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

2024-07-08 14:40:21

法学院各位同学:

根据《西南财经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相关规定,现将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本科生综合评价工作安排如下:

一、整体安排

(一)评价对象

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在籍在校的全日制本科生。留学生等其他类型学生可参照执行。

(二)评价时间

2024年7月8日-- 9月14日

(三)评价方法

法学院将对照《西南财经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2024年7月修正版,见附件)修订《法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将及时公布。

二、具体实施

(一)测评前准备工作

1.完成发展性评价资料上传。参评学生请于7月20日前完成发展性评价证明材料上传。弄虚作假者评价结果记为不合格,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2.辅导员维护班级互评成员。根据综合评价系统使用手册于7月12日前完成。

3.辅导员维护班级综合评价小组成员。班级综合评价小组参与负面清单的维护和发展性评价的审核。

(二)测评实施及要求

1.基础性评价阶段(7月8日-7月12日)

(1)互评环节。学生和辅导员对照评价细则对同学表现作出公正客观评价。经班级综合评价小组审议无误后,互评成绩方可生效。

(2)自评环节。学生对照评价细则,根据个人上一学期综合表现,实事求是开展个人自评。班级综合评价小组对学生基础性评价自评分进行审议,并根据负面清单对减分项进行确认。

注:学生须先完成互评才可进行自评。

2.发展性评价审核阶段(7月13日-7月20日)

班级综合评价小组对学生提交的发展性评价证明材料进行审核,按照学校和学院(研究院)评价细则认定标准进行统一认定。

3.学院(研究院)综合评价领导小组审核(9月8日-9月11日)

学院(研究院)审核本单位各班级的综合评价结果。

4.综合评价结果公示阶段(9月12日-9月14日)

学院(研究院)在本单位网站将最终评价结果进行公示。学生对综合评价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研究院)综合评价领导小组反映。

三、工作要求

学生综合评价结果将作为学生评优评奖、推荐先进的重要依据,学校向综合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学生发放“评价结果认定证书”,向参评同学出具《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综合评价结果纳入学生个人档案。各学院(研究院)针对测评结果,开展分层分类教育管理服务,全面提升精准育人水平。


附件1:《西南财经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2024年7月修正版)

附件4:综合评价系统使用手册(学生版)

学生工作部(处) 法学院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