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法专题研讨会成功举办

2014-12-19 10:18:00

由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四川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四川省教育厅环境资源法学创新团队联合主办的《环境保护法》专题研讨会于2015年12月14日在温江金强华亨酒店举行,来自驻蓉高校、省环保厅、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以及企业界的代表20余人出席会议。

本次会议围绕《环境保护法》的修改背景,我国当前环保形势,十八大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尤其是环保部门依法行政的要求,以及《环境保护法》的制度创新展开讨论,并就2015年1月1日后实施《环境保护法》给环境执法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和律师服务带来的挑战与机遇展开交流。

四川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四川省教育厅环境资源法学创新团队负责人吴越教授致欢迎辞,介绍本次会议的研讨主题。四川省环境保护厅法规处处长昝学军详细解读《环境保护法》的修改背景,党的十八大提出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特别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给环保部门工作带来的机遇与挑战。他认为,《环境保护法》所推崇的生态文明新理念,多元环境治理新机制,一系列的新制度和新手段必定会给环境行政部门创新环境管理,提升环境执法带来新的变化。四川大学法学院王建平教授从个体环境责任的视角对比分析我国和西方国家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环境治理的效果,指出公民的环境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是提升整个社会环境保护水平的关键因素。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毛科处长和张理恒博士指出,随着《环境保护法》的修改以及《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完善,检察机关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和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方面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审判长石俊峰结合审判实践指出,近年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行政诉讼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基于环境行政案件的复杂性、专业性,此类案件在审判实践中面临审理难问题。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寇亚明就环境类诉讼案件的证据收集和鉴定问题介绍了环境案件的诉讼难点。企业界代表李国全分析企业环境友好行为与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关系,指出环境行政执法不严纵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从长远看不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本次会议代表分别来自于环保行政部门、高校、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以及企业界,大家从各自领域研讨《环境保护法》的问题,对于深入理解和实施这部法律,沟通理论界与实务部门具有重要意义。

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

四川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

四川省教育厅环境资源法学创新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