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上午,著名刑法学者、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罗翔教授应邀在我校弘远楼会议室开讲“法治的道德基础”专题讲座。本次讲座由我校法学院院长鲁篱教授主持,400余名财大师生到场聆听。
主持人鲁篱院长首先对罗翔教授莅临本次讲座表示了热烈的欢迎和诚挚的感谢,并向听众介绍了罗教授丰富的学术成绩以及公众普法方面重要的贡献。
讲座伊始,罗教授首先谈到讲座选题的意义,法治作为一个宏大的概念,虽常被法律人提起,却并不一定被大家深刻理解其含义,因而,法律作为解决社会问题最为古老的专业之一就必然会出现。讲座中,他以“法律与人性”为切入点,探讨了几种对人性的态度,即人性虚无、人性实在和人性虚实共存,并认为人性是实在的。在此基础上,人性良善、幽暗或善恶相伴决定了我们的法治态度。
接着,罗教授通过一些生活中的事例概括认为道德与舆论的约束并不能制服人性中的幽暗,同时道德作为一种评价标准过于模糊和主观,法治是一种“较好”非“最好”的选择,目的在于通过对人在最低道德要求上进行他律,从而培养每个人道德的自律。道德的谴责处于无力时,只能靠法律来恢复底线道德,如果没有以法律作为强制惩罚手段来恢复底线道德,那么高线的道德也必然摇摇欲坠。
随后,罗教授通过讲述柏拉图三次叙拉古之行、所罗门王的故事以及岳飞之死讨论了法治和人治,认为相比贤王之治,法治从来不是乐观主义,法治是现实主义且更具有现实可行性。他引用苏格拉底、孔子等人类先贤的故事及“洞穴之喻”,阐释了法治是良法而治和普遍遵守,普遍遵守是法家和法治的本质区别。法律是良善正义的,但也认为必须承认自己思维的有限,要超越经验,通过对立的立场来进一步理解正义。法治的目标绝不仅是在实体上追求最好,而是在程序上避免最坏。
最后,罗教授深入分析了积极道德主义和消极道德主义,并例举“通风报信案”等相关典型司法案例,进一步阐释了法律只是对人最低的道德要求,最重要的还有道德的制衡,法律和道德最终可以实现完美统一。提问环节中,面对青年法学生在法学学习道路上的困惑,罗教授结合自身人生感悟,对问题进行了细致回答与思维延伸。
讲座结尾,主持人鲁篱院长作总结讲话。他对罗教授百忙之中前来我校讲学致以诚挚感谢。讲座全程气氛炙热,场面活跃。罗教授精湛的学识、生动的讲述、悲天悯人的情怀、坚守法治良知的勇气、对人性幽暗的洞察让在场师生深受感染,深受启发。此次讲座将教育和引导师生进一步树牢法治信仰、秉持法治精神、涵养法治情怀、提升法治能力,努力践行法律人的初心和使命,坚定不移地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传播者和践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