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亚洲教育慈善基金助学金管理办法

2018-10-21 13:02:39

亚洲教育慈善基金拟资助法学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6名,每名受助学生于获选学年可获等同本学年之学费的亚洲教育慈善基金助学金(以下简称助学金,助学金将直接通过校财务处缴纳学费,不含住宿费及其他)

一、要求:

1、法学专业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含大一学生)。

2、学生必须为贫困(通过本学年学校困生认定,且具体考察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且表现优秀(评定学年,学业成绩、公益服务、社会实践、科研科创、文体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无违纪违法情况)的本科生。

注:学业成绩主要考察评定学年第1学期学分加权平均成绩及本专业年级排名

3、助学金将直接通过学校财务处用于受助学生缴纳本学年的学费(如学生已经缴纳本学年学费,校财务处在收到助学金后将多缴纳的学费按学校财务程序退还学生)。

4、学年完结时,每名受助学生需撰写一份进度报告,以汇报受助学生在学术成绩方面的进展,课外活动方面的表现。

5、助学金将在受助学生签署道义协议(见附件)的前提下,颁授予受助学生。

6、助学金的评选暂定为每学年第2学期初进行

7、原则上,本学年已获得校内外奖学金和资助总额超过本学年应缴学费的不予优先推荐。

二、遴选程序:

1、个人申请:

申请人将纸质版的经本人亲笔签名的道义协议(见附件)、纸质版《亚洲教育慈善基金助学金申请表》、获奖及活动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班级评定小组审核原件,只收取复印件)、电子版的《亚洲教育慈善基金助学金评审统计表》交至本班生活委员处。

2、班级评定:

生活委员收齐材料后,组织2名班委3名同学成立5人评定小组(如本人也申请,请回避),对提交申请表的同学在家庭经济情况,以及学业成绩、公益服务、社会实践、科研科创、文体活动等方面的表现,综合审核评选,推荐候选人3名,并在《助学金申请表》“班级意见”一栏写明推荐理由和推荐排名(并填写在《评审汇总表》的“班级推荐排名”一栏),班级意见须班级评定小组成员亲笔签字。

班级评定完成后,大一至大三生活委员于6月11日将所有材料提交至法学院通博楼C321办公室。

3、学院审核:

法学院、通识学院综合各年级情况,评定出6名候选人,公示5日。

4、亚洲教育慈善基金助学金遴选委员会复核:

学院公示完毕后,联系亚洲教育慈善基金,组织助学金遴选委员会复核。

5、助学金发放

审核通过后,联系相关部门发放助学金。

附件:《道义协议》、《亚洲教育慈善基金助学金申请表》、《亚洲教育慈善基金助学金评审统计表》

法学院

20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