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新进教师“以老带新”管理办法

2014-02-20 16:49:00

法学院新进教师“以老带新”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帮助新进青年教师尽快适应教学要求,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水平,特制定对新进教师的“以老带新”一对一传、帮、带制度。

第二条 担任指导教师的条件

1、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热爱教育事业。

2、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教学效果好。

3、熟悉高等教育教学发展规律,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

第三条 指导教师由学院和系所共同协商确定。指导教师实行任期聘任制,聘期为一年。

第四条 指导教师职责

1、审查指导新进教师课程教纲、教案、课件。

2、每学期指导教师和新进教师共同听其他教师授课不少于2次。

3、每年听新进教师上课不少于6次,并填写《听课表》。

4、督促、指导新进教师听其他老师上课,每学期不少于2次。

第五条 学院为每个新进教师建立“以老带新”培养档案。

第六条 每位指导教师每年学院给予5000元的补助。

法学院

2014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