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学术规训制度

2016-03-21 14:23:00

为加大我院博士研究生学术研究规范训练力度,保证学术论文质量,特制定本制度,要求博士研究生达到以下要求后,方可申请博士学位。

1、旁听规训:学院要求每个博士研究生在开题前需旁听开题、答辩、预答辩各两次,作为进入毕业论文开题环节的基本条件,满足该条件后方可开题。

2、工作论文环节:开题前,学院要求博士研究生必须提交一篇工作论文,并针对该工作论文进行公开汇报。

3、开题环节:博士研究生在满足学分要求并通过中期考核后,方可进行开题。开题报告需在开题答辩前一周提交,逾期未提交者不可参加开题。按学校规定,论文开题前有文献综述,字数不少于30000字。

4、学位论文中期诊断环节:开题6个月左右进行博士学位论文中期诊断,通过开题且预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博士生原则上需参加,要求在诊断会前一周提交学位论文的完成部分(应不少于学位论文预计篇幅的60%)。

5、 预答辩环节:学位论文中期诊断后,学生需根据老师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改,完成材料提交、社会实践等程序后,方可进入预答辩环节。预答辩后,博士研究生需根据预答辩情况对论文进行修改。

6、 正式答辩环节:通过预答辩、论文检测、论文评阅等程序,并经导师、导师小组及学院同意,方可进入正式答辩环节。

7、 上述学位论文中期诊断、预答辩及答辩三个环节需附交修改报告(内容包括:陈列上一环节老师所提修改意见,并汇报本人修改情况)。

8、 博士生因自身原因而发生第二次(以上)开题、中期诊断、预答辩和答辩,相关费用均由学生自己支付,学院不再支付。

9、 本制度由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负责修改和解释。如本制度涉及事项学校另有规定,以要求严格者为准。

法学院

201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