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守民律师事务所奖学金”评选办法

2018-06-12 16:31:00

“守民律师事务所奖学金”评选办法

守民律师事务所为支持法学教育事业,激励、塑造和锻炼出更加优秀的法学学生,特在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设立“守民律师事务所奖学金”。

一、奖励对象:“守民律师事务所奖学金”系表彰和鼓励品学兼优,在校表现突出的法学院在读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本科生、在读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优秀团队或个人。

二、奖励范围:品学兼优,且在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团队或个人。

三、名额及金额:

名额

等级

社会实践奖学金

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奖学金

一等奖

1项(4000元)

1项(2000元)

二等奖

2项(2000元)

2项(1000元)

三等奖

3项(1500元)

5项(700元)

四、奖励时间:在学年开学之初对上一学年的表现进行评选,每学年评选一次。

五、评定条件:

(1)基本评定条件:

①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品行端正,评选年度无任何违纪、违法行为;

②学习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勇于进取,评选年度无补考、重修,本科学生须完成本学年第二课堂学分;

③在校学习成绩排名在各年级或专业的前50%;综合素质优异;

④评奖年度内未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奖励金额在5000元以上(不包括5000元)的其他校内外奖学金。

(2)参评学生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担任学生干部并任期一年以上,或社会服务工作、或志愿者,工作成绩显著,产生的社会影响较大,得到广泛赞誉的;或积极参加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西财暖冬”寒假社会实践、假期专业实习等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在实践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或有突出表现的;或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及其他集体活动表现突出,或组织有影响力的校园文体艺术活动的组织者,或在校园文体艺术活动中获奖的。

在学校或学院策划、组织或参加“光华杯”系列文体比赛(排球赛、足球赛、篮球赛、网球赛、健康活力大赛等)、校运会、法学杯英国议会制辩论赛、英语短剧大赛等校园文化活动,成果优良并产生一定影响力的团体和个人可以申请。

六、奖学金评选流程

(1)学生本人向班级会议提出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经班级会议民主投票后向学院党总支提出候选人名单。

(2)学院党总支在综合考察审核后,向“守民律师事务所奖学金”管理委员会提出正式推荐名单和评审材料。

(3)“守民律师事务所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在收到院方推荐名单和评审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最终确定正式获奖名单。

(4)“守民律师事务所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向获奖者颁发证书,同时一次性全额发放奖学金。

评审工作应公正和严格,一旦发现任何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双方将立即终止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

七、“守民律师事务所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在向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和奖学金前,已获奖学金资格的学生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守民律师事务所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可取消其获奖资格:

(1)因违纪受到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者;

(2)因各种原因退学者。

被取消的奖学金名额可由其它同学补充。补充名单仍按第5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 “守民律师事务所奖学金”管理委员会

2014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