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听课制度实施办法

2016-10-14 16:54:00

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听课制度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和《西南财经大学本科教育改革与质量提升计划》《西南财经大学校院本科教学管理责任制实施细则》《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围绕学校建设国际知名财经特色鲜明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目标,为进一步落实“质量优先、内涵发展”的学校发展战略主题,建立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与监督长效机制,全面提升课堂教学质量,促进教师教学能力提升,法学院决定在每学期集中开展课程教学质量评估工作,现将具体要求安排如下:

一、听课要求

本科:学院院长(执行院长)、副院长、分党委书记、副书记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学时,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学时,系主任(课程组组长)每学期不少于4学时,专家指导性评估每个教学单位、每学期不少于2次。

学院领导、系主任和同行、专家的听课,建议在教学单位内部采取“名额分配”的形式,尽量覆盖到每位任课教师。

研究生:各单位党政负责人、系所负责人、课程负责人、骨干教师等组成的督导队伍,制定听课计划,深入教学一线开展教学检查和评价,原则上每学期听课要覆盖每位任课教师。

二、听课安排

1.听课计划报送

本科课程听课计划表、研究生课程听课计划表每学期根据学校安排由教学秘书安排好报送至学校并做好学院存档工作。

2.听课记录本领取

请本、研教学秘书于每学期开学后三周内分别到腾骧楼109B、121办公室领取。

3.听课进度要求

统筹安排,覆盖各学生层次的听课。

听课工作于学期第三周起正式启动;学期末前完成100%听课任务。

4.材料回收

听课任务完成的老师将听课记录本交由本研教学秘书处存档。复印件按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和研究生院要求规定时间内提交以上两个部门。

法学院

2016年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