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学生实习规定

2013-09-18 16:56:00

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学生实习规定

为贯彻落实法学院《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教育基地建设实施方案》,培养具有法律信仰、实践能力、创新精神、人文情怀、国际视野的财经特色鲜明的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强化法学本科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法律职业伦理教育,提高法律实务技能和运用法学与其他学科知识、方法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促进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深度衔接,特制订本规定。

一、实习组织

1、法学院学生原则上应参加学院组织的集中实习,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须自定实习单位并报学院批准。

2、实习单位由学生提出申请,法学院在校外实践教育基地教学点中统筹安排。

3、法学院根据学生实习单位分布情况,确定实习带队教师,组织、指导、管理学生实习。

4、法学院会商实习单位,确定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法官、检察官、律师、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作为校外实习导师,具体指导学生实习。

5、法学院与各教学点共同制订实习计划,学生按计划进行实习。

二、实习要求

1、实习期间应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工作纪律、廉政纪律和职业道德,服从实习单位管理,接受实习单位的工作安排,因事请假应经实习单位和带队教师批准。

2、实习期间应坚持撰写实习日志,详细记录每天实习的工作内容和其他情况。

3、实习结束后应撰写实习报告,报告实习主要内容、典型案例、心得体会等。

4、学生在完成上述工作后,方可取得相应学分。

5、学院根据各实习单位是否发放补助、是否提供住宿以及实习单位所在区域等情况,发给学生一定实习补助费。

6、实习单位不提供住宿的,学生应本着方便实习、保障安全原则自行解决。

三、实习带队教师基本职责

1、实习前带队教师应对学生进行实习纪律、职业道德、安全防范等教育,并将实生送到实习单位;

2、实习过程中带队教师要加强与实习单位、校外实习导师的联系,带队教师每15左右至少到实习单位一次,及时了解学生实习情况。

3、带队教师应注意保持与学生联系渠道畅通,学生汇报实习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后,教师应及时解决,无法解决的应及时向学院领导反映。

4、实习结束后带队教师应对学生实习情况作出书面评价。

5、及时评阅学生实习报告,并写出评语。

6、对所指导学生的实习总体情况进行书面总结。

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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