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学生满意中心管理办法

2018-09-03 16:47:00

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学生满意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促进学院管理和教学质量改善,推动学院向着“双一流”建设目标前进,充分落实学院人才培养和发展计划,满足学生在学习、生活等方面的需要,响应学校的号召,学院决定设立学生满意中心,并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中心本着为学生服务、令学生满意、让学生感动的宗旨和全面听取同学意见,不断改善学院管理的目的,致力于建设成为学院与学生沟通交流的桥梁和纽带,全面了解和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

第二章 组织结构和人员构成

第三条学生满意中心由思想政治素质好,服务意识强,愿意参与学院建设和改革的本科学生组成。

第四条学生满意中心干事人数不定,主任和干事任期均为一年,每学年进行一次换届。

第五条每届学生满意中心设中心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负责中心的日常工作安排和活动组织领导。

第六条学生满意中心与课程咨询委员会、院研究生会、学生会学术部、学生会生活权益部等部门积极合作,共同配合完成恳谈会等常规工作的开展。

第七条学生满意中心办公室设在通博楼C314。

第三章 职责

第八条学生满意中心的服务对象包括法学院本科生与研究生,并接受本科生与研究生的共同监督。

第九条及时、客观收集和反映学生对学院教学和管理方面的意见,了解和反映学生的学习、生活状态和思想动态,为学院改进工作提供重要信息和合理化建议。

第十条定期对学院的教学工作、管理工作等进行调研,收集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定期进行思想动态调研,关注学生思想动态发展趋势与关注焦点。

第十二条定期进行学生学习、生活满意度恳谈会,每学期至少举办一次有全体学院领导参加的恳谈会。

第十三条定期组织开展学习成长项目,解决同学们的学习难题,丰富课余生活。

第十四条积极探索、拓展调研方式,充分结合网络新媒体深入同学生活。调研形式应包括但不限于采访、纸质问卷发放、电子问卷发放、座谈会、意见信箱、专项课题调研等。

第十五条及时反馈、披露调研成果。相关成文调研报告、恳谈会纪要、问题反馈答复等成果应通过学院官网、官微等方式进行公告,不便公告披露的,应以邮件或约谈方式向相关同学、老师进行反馈。

学生满意中心应积极、及时处理相关意见反馈,因自身懈怠、推诿等原因自收到问题意见之日起五日内未予接收,或自接收之日起十五日内未与答复的,应视为工作不力,应由学院相关负责人进行申饬并给予相应惩罚,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工作资格。

第十六条接受监督。对署有真实姓名,但处理结果十五日内未反馈给本人的意见,意见提出者可直接向学院相关负责人进行申诉。对学生满意中心工作过程及调研成果有异议的,应在调研成果披露起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院相关负责人提起复议申请。

第十七条学生满意中心应积极拓展工作职能,多渠道收集同学意见、多角度分析同学问题,新职能、新工作形式应以提案的形式在内部例会时统一提出,三分之二以上多数投票通过后报学院批准后实施,并及时对《西南财经大学学生满意中心管理办法》进行增补。

第四章 工作方式

第十八条学生满意中心在学院分党委领导和组织下,根据学院的相关政策和制度开展工作。

第十九条学生满意中心与各班级团支部和班委会保持密切联系,形成“学生满意中心—班委会、团支部—寝室长—学生”四层管理机制,深入学生内部开展工作。

第二十条学生满意中心工作由主任主持,副主任协助。

第二十一条学生满意中心实行活动常态化,每月组织调研、学习成长项目。

相关调研、学习成长项目主题由学院内部讨论后确定,由学生满意中心拟定策划书报学院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二条学生满意中心主持定期开展恳谈会。与校学生会、法学院研究生会、法学院学生会学术部、法学院学生会生活权益部等配合开展,邀请各班学习委员、生活委员、班委、无职务同学、辅导员、教学秘书等相关人员参与,具体实施以《法学院恳谈会实施细则》为准。

第二十三条中心组织讨论重大问题时,可邀请相关领导、教师和学生代表参加。

第二十四条学院领导不定期听取学生满意中心的工作报告和意见建议

第二十五条学院分党委专人领导中心的相关工作,凡属学院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应立即办理;需要与其他职能部门合作的,应及时与相关单位联系;需要学院统筹考虑,提供资金或场地支持的,应及时报备学院。

第五章 咖啡室管理

第二十六条咖啡室定名为:廊桥咖啡室和拾间咖啡室。

第二十七条咖啡室是由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投资建立,并由校友提供物资支持的非营利性服务机构。

第二十八条咖啡室的目的和宗旨是:加强学院、教师与学生之间的交流和沟通,帮助学生更好地解决学习、生活方面的问题,促进学院行政与教学工作的改善和落实,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院完善建设搭建平台。

第二十九条咖啡室的主要服务范围包括:

(一)举办学习成长项目。为举办Tea Talk、本科生学术科研训练项目等提供交流、讨论的场所,满足学生锻炼学术科研能力的需求,提高学生学术思考和研讨方面的能力。

(二)举办院长书记“面对面”活动。为院长书记同学生的见面交流提供温馨、舒适的场所,增进学院与学生之间的交流,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需求。

(三)开展学术沙龙。为学院教师开展学术沙龙活动提供场所,促进学院学术科研方面的发展。

(四)开展“一对一”帮扶活动。为学生“一对一”学业帮扶提供学习场所,增进学生之间的互相帮扶,提高全院整体学业水平。

(五)举办其他联谊、学术交流、师生沟通、学习互动等活动。

第三十条咖啡室由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学生满意中心主管,下设服务人员20—25人,聘任原则和要求参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西南财经大学本科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学生满意中心负责咖啡室的日常管理工作,职责包括:

(一)领导咖啡室的日常运营、管理;

(二)讨论和确定本咖啡室的工作方针、计划和重大问题;

(三)审批本咖啡室使用申请;

(四)监督咖啡室的日常工作;

(五)接收对咖啡室的意见反馈和投诉,并督促改进;

(六)应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二条服务人员负责维持咖啡室的日常运营,职责包括:

(一)负责咖啡室的日常卫生工作;

(二)为咖啡室的使用者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三)听取咖啡室使用者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记录和上报管理部门;

(四)看护和保障咖啡室财物安全;

(五)应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三条咖啡室的经费和物资来源于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提供的资金支持和校友捐赠。

第三十四条执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和《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咖啡室使用规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法学院学生满意中心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院务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