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收预备党员的工作安排通知 (2022年11月)

2022-11-15 16:15:49


各党支部:

按法学院党委学生党建工作安排,接收第15期党员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的工作已经开始,现将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1. 支部委员会审查,公示拟发展党员情况,广泛征求意见

公示期为7天,1115日—1121日止。在公示期间,支部委员会同步做好以下工作:

(1) 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对发展对象的意见。

(2) 由党支部负责同志或组织委员同发展对象谈话,进一步了解其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以及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

(3) 召开支部委员会,听取入党介绍人关于发展对象的情况汇报,对发展对象有关问题进行严格审查。

(4) 经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确认发展对象具备入党条件。

(5) 审查发展对象材料齐备、手续完备,并于公示期结束后,填写《拟发展党员预审登记表》,报学院党委预审。

2.学院党委预审。

1)支部委员会审查完成发展对象情况后,上报学院党委预审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群团组织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政治审查外调函及综合政审结论性材料;参加短期集中培训情况;发展对象综合审查情况;其他需要党委审查的材料。

2)填写《拟发展党员预审登记表》,将预审结果通知党支部领回。

3)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4)各党支部指导填写入党志愿书。

3. 预审合格后,党支部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

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

发展对象及其入党介绍人须到会。

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是:

1)党员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2)两名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填写进《入党志愿书》第8);

3)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党员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

4)与会党员对党员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党员发展对象接收为预备党员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支部大会决议(填写进《入党志愿书》第9)主要包括:党员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

4.党委指派专人与发展对象进行谈话,审批预备党员。

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之后,党支部请在一周内整理完成相关材料报学院党委。

党委审批预备党员之前,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填写《预备党员谈话记录表》。

谈话结束后,学院党委会审批预备党员。

5. 审批完成后,各党支部组织预备党员进行入党宣誓,并继续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

6.其他事宜

1)各党支部对发展程序如有疑问,请电话咨询伍老师 87092467

2)相关工作参考链接: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https://news.12371.cn/2014/06/10/ARTI1402408565380843.shtml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图:https://www.12371.cn/2019/04/03/ARTI1554273942593997.shtml

党员发展过程中所需附件下载链接: https://lawschool.swufe.edu.cn/info/1101/24479.htm

中共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委员会

2022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