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的通知

2021-09-22 18:43:29

法学院本科20182019级同学:

根据教育部有关通知精神及要求,现将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生基本参评条件: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生二年级及以上的本科学生,且符合下列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上一学年无违纪记录);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不良诚信记录);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无不合格学科且学习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50%,或进步大即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比上学年前进了30%);

(五)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公益活动,努力提升自身素质和能力;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以上学年评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为依据)。


二、名额分配

法学院总名额为22名。

注:2020级学生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由通识教育学院负责评审工作。

三、学院评选程序:

(一)学生个人申请:9月22日-9月24日

个人向班级评议小组提交如下材料

1)电子版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汇总表》(见附件)(获奖情况一栏请只写2020-2021学年的情况,否则,将视为不如实申报,责任自负!)

2)纸质版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不超过一张A4纸,如有2页请双面打印)

3)获优获奖证书复印件、参加各类活动经组织单位盖章的证明复印件(申请人需要在复印件上签字,同时出示原件以供班级审核,核对原件属实后只收复印件,注意,提供材料也必须是2020-2021学年的材料)

4)纸质版的个人自查承诺书。


(二)班级评审和推荐(926日前完成)

各班收齐材料后,组织成立评议小组(2名班委、3名同学组成评议小组,并由一名班委担任组长,参评同学需回避,由其他班委和同学替补),评议小组对提交申请表的同学进行民主评议。

班级评议小组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评审后向学院推荐4名候选人,并出具一份书面纸质的评议报告(写明评议组成员构成、评议过程,并经小组全体成员签字,报告中还需注明候选人的推荐顺位)。学院将差额评选出22位同学到学校参评。

各班在92617点前将本班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所有申请材料(书面版、电子版,含未被推荐未候选人的)和评议报告,交辅导员处,电子版汇总表汇总后(在最后一列注明推荐顺位)发lawpypj@163.com邮件题目:班级+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汇总

(三)学院评议与公示

学院成立评议委员会,对全部申请材料进行复审,结合各班推荐意见,评选出22名候选人参加学校的评选,公示5日。

四、其他事项:

(一)同一学年内不得同时享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烈士子女、孤残学生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申请人需提交有效期内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个人按照自己的成绩与排名如实申报,班级在评定前统一向本科教学秘书查阅、核实各申报人成绩与排名,评奖成绩排名不再公开公布。


附件: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2、《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汇总表》

3、《法学院学生评优评奖申报材料自查承诺书》

法学院

20219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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