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学生集中实习管理办法

2021-11-24 16:30:03


一、【目的和意义】

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学学科是学校“211工程”和“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重点建设学科之一,是四川省重点一级学科。是教育部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基地 国家级“大学生校外法学实践教育基地2013年法学专业获批教育部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在2015年武汉大学中国科学评价研究中心评定中,我校法学一级学科在法学类专业大学竞争力排行榜中名列第16位;在艾瑞深中国校友会网2016年中国大学法学学科排行中名列第15位。

根据“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等项目、基地建设的要求,法学院从二年级开始实施专业集中实习。通过组织学生到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仲裁机构、金融机构等基地的实习,使学生在法律实践中加深对法学理论的理解和认识,了解我国的审判、检察、律师实务、金融法务等相关法律制度及其运行机制和程序,增强法律意识,强化职业道德,加强职业责任感和荣誉感,着力训练学生的批判性思维,培养和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独立工作的能力。

二、【时间安排】

二年级本科生集中实习时间为期两个月。

三、【实习地点】

学院签约实习基地集中实习。

四、【实习的指导】

学生实习期间,接受法学院和实习单位双重领导。实习单位包括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

(一)实习的组织领导

实习领导小组,由学院分管领导、法学系主任、班主任、本科教学干事等组成:

其主要的工作职责:

1、管理和建设实习教学基地;

2、制(修)订实习教学大纲;

3、研究探讨实习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

4、负责制订专业实习工作计划;

5、协调落实实习单位,提出实习经费的使用安排计划;

6、对实习学生进行动员、中期开展检查、做好实习结束总结交流等项工作。

(二)受法学院委托,实习单位对实习工作实行全面领导和统一安排。

1、学生实习岗位尽量按照学生专业安排至相对应的庭、室,以使学生能够直接感受专业之间的融合。

2、指定专人负责实习的组织与指导工作,安排指导老师。实习单位应安排实习指导老师每两周左右,通过案例分析或集中座谈等方式,训练学生法律思维,着力提高学生的基本法律技能。

3、检查学生实习情况,帮助解决实习中的困难和问题;

4、严格管理、严格要求,对优秀学生提出表扬,对违纪学生提出处理意见;

5、实习结束,提出实习鉴定意见。

(三)实习指导教师职责

1、掌握同学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关心同学生活,了解同学对实习的意见和要求,及时沟通与实习单位的联系,并负责向学院汇报实习情况;

2、负责传达和布置学院或实习单位对学生实习的要求或任务:

3、负责实习计划的具体落实以及实习纪律和制度的执行。

4、单独实习的学生,由实习单位直接管理。

5、每月与学生见面不少于2次,及时掌握学生的实习状况,并就学生在实习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与实习单位及实习指导老师沟通并给予指导。

6、根据实习指导老师的实习鉴定意见、学生的实习系统记录情况、实习报告,以及学生在整个实习过程中的表现,综合评定实习成绩。评阅实习报告。

五、【实习纪律,考勤与请假制度】

1、实习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各项制度及有关管理规定。

2、遵守实习单位作息与考勤制度,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勤。节假日应服从实习单位统一安排。

3、请病假应有学校医院或三级甲等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单 (外地单独实习的学生请病假应有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书和病假单)。

4、实习期间一般不准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应先书面向学院安排的实习带队教师和实习单位指定的指导老师提出,由实习部门领导批准,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假满必须办理销假手续。在外地单独实习的学生请事假必须经过实习单位领导批准,并电话报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分党委副书记备案。

5、凡需离开实习单位,请假在一天以上的,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经实习带队老师及实习单位指导老师审核签字后报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分党委副书记备案。请假超过三天的,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实习带队老师及实习单位指导老师审核签字后报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分党委副书记批准。实习期间因病因事请假超过1周的,扣减实习学分1分。因病因事请假超过2周的,实习成绩无效,来年重新参加实习。

6、无故不参加实习;上班时间未请假或请假未准而离开实习单位办理私事者;或请假后无故超假;或末履行规定的请假、续假手续,一律按旷课处理,学院将根据情况直接认定实习成绩无效来年重新参加实习或者扣减实习学分。

六、【实习生守则】

1、注重政治和职业道德修养,维护法律公正。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业务知识,积极参加实习单位组织的各种交流、研讨活动。

3、努力实践,认真完成实习任务,提高从事法律工作的基本素质和技能。

4、尊重指导老师,虚心学习。

5、加强组织纪律性,严格遵守实习单位保密制度;自觉遵守学院和实习单位的管理规定,不无故缺勤、迟到或早退。

6、团结互助,文明礼貌。

7、加强集体主义观念,维护集体荣誉和学校声誉,积极参加实习单位的集体活动。

8、认真撰写《实习日志》和《实习周记》。

9、实习小组组长负责本小组同学的日常管理,及时了解本小组同学的思想动态,组织好本小组同学实习期间的活动。保持与学院老师的联系,及时沟通相关情况。

10、各小组在实习期间除认真参加实习外,还要在组长的组织下积极开展专题学习、文体竞赛活动等,并将作为评选“优秀实习生”、“优秀实习小组”的参考条件。

11、各小组组长要做好本小组的宣传报道工作,每周都应该提交至少1篇新闻报道,学院将在“学院主页”开设“实习专栏”,刊登各实习小组的实习及小组活动,并将作为评选“优秀实习生”、“优秀实习小组”的参考条件。

七、【各具体实习单位实习目的及要求】

(一)法院实习大纲

1、目的

通过法院实习,熟悉民事诉讼程序、刑事诉讼程序、行政诉讼程序及其相关的组织、准备工作,掌握相关的法律文书的写作要求和技巧,了解法院的组织机构和体系。

2、具体要求

(1)了解立案受理前的工作;

(2)了解庭审前的准备工作;

(3)至少旁听一个民事诉讼程序、一个刑事诉讼程序和一个行政诉讼程序,并在法院的安排指导下,参与庭审的准备、组织、庭审笔录的制作等方面的工作。了解开庭、庭审调查、法庭辩论、评议、宣判等程序阶段中的具体工作;

(4)了解执行程序中的具体工作;

(5)学习和掌握法院中所使用的各类法律文书的写作要求、格式和写作技巧;

(6)参与具体案件的分析、讨论和评议工作。

(二)检察院实习大纲

1、目的

通过检察院实习,使学生了解检察院的各主要业务机构,熟悉各机构的主要法律监督工作,掌握相关法律文书的写作要求和技巧。

2、具体要求

(1)了解刑事检察工作,熟悉审查起诉、出庭公诉程序中的具体工作;

(2)了解反贪局的主要工作;

(3)了解民事检察的主要工作;

(4)了解行政检察的主要工作;

(5)了解监狱检察的主要工作;

(6)了解检察院的抗诉工作;

(7)参与具体案例的分析、讨论;

(8)掌握检察院主要法律文书的起草和编制;

(9)参与具体案件的办理。

(三)律师事务所实习大纲

1、目的

通过律师事务所实习,使学生了解律师从事的主要业务,了解律师事务所的运行机制;了解律师的主要执业规则。

2、具体要求

(1)了解法律顾问的具体工作,掌握《法律意见书》的写作要求和写作技巧;

(2)了解民事诉讼代理、行政诉讼代理的具体工作;了解证据调查、出庭辩论、参与调解等程序规则以及具体工作和要求,编制起诉书、答辩状、辩护词等相关诉论文书。

(3)了解刑事辩护及代理的具体工作,在律师指导下起草、编制、掌握相关诉讼文书的写作要求和写作技巧;

(4)了解律师参与调解、商务谈判、法律咨询等非诉讼业务工作;

(5)参与案例的分析和讨论;

(6)参与法律咨询等其他业务工作。

(四)金融机构实习大纲

1、目的

通过金融机构实习,使学生了解金融机构从事的主要业务和主要产品,了解金融机构的业务流程,了解金融机构的组织机构和体系。

2、具体要求

1)了解实习单位基本情况和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等

2)了解金融机构的所有制性质

3)了解金融机构的股权结构

4)了解金融机构组织架构和管理方法

5)了解金融机构的基本业务流程与交易代码

6)了解金融机构会计核算方法,科目设置与账户设置,记账方法的确定等

7)了解金融机构会遇到的法律问题及解决策略

8)了解金融机构的发展改革趋势

八、【实习报告的编写】

实习结束时,要紧紧围绕本专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以及专业热点问题在实习、实践中的运用撰写实习报告,实习报告内容必须具备以下要求中的任意一项:

其一,实习内容的总结。包括实习中的所见所闻,对实习大纲所要求的内容的理解和掌握程度,对所实习内容进行概括总结,着重对具体实习基地实习内容进行分析,应突出理论联系实际,用法学理论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报告应突出“总结”二字,而不是重复写日记。

其二,对实习的感受,包括对实习中遇到的理论的问题进行剖析,实习中经验和教训,对实习的组织、形式等的改进建议等。如通过某一案子的具体工作在侦查、起诉、调查取证、审判、执行等各阶段存在的问题应如何解决,理论和实践如何有机结合等。

九、【专业实习考核与成绩评定办法】

(一)实习考核

考核依据实习大纲和实习计划。带队(指导)老师考核学生的成绩应根据所填写的《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本科生实习总结》、实习报告(不少于3000字)来进行综合评定。《实习总结》应由实习内容、个人实习总结、实习单位评语三大块组成。实习单位评语由实习单位的指导老师和实习单位实习领导小组共同评定,并经实习单位盖章加以确认。

(二)实习成绩评定

由实习带队教师负责。实习带队教师根据实习指导老师的实习鉴定意见、学生的《实习日志》、《实习周记》等的记录情况、实习报告,以及学生在整个实习过程中的表现,填写《学生实习质量综合评价表》,根据《学生实习质量综合评价表》的各单项评价情况,综合评定实习成绩,给出实习分数。


根据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党政联席会的决议,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