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上半年博士研究生答辩工作安排

2023-01-13 16:26:16

为保障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保证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按时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前有关工作

1.博士研究生应严格按照《西南财经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形式与格式基本要求》,按时完成论文工作,填写《西南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申请资格审核表》(见附件1)。

2.学院受理博士生学位申请时,需审核毕业生中期考核、个人培养计划、开题报告、学分和奖惩情况等情况,需完成博士研究生学术创新成果认定并公示通过;由学院统一组织学位论文的学术不端检测和预答辩工作,学院学位论文的学术不端检测共有两次时间,第一次检测时间为3月17日(学生提交检测论文时间3月16日前),第二次检测时间3月31日(学生提交检测论文时间为3月30日前),如不参加第一次检测的学生视为放弃一次机会,直接参加第二次检测。检测论文需提交WORD完整版和检测版(检测版需删除后记、致谢、版权申明,论文的其他内容全部保留)发送邮箱至muhaiying@swufe.edu.cn。特别提醒:如论文第一次检测结果通过即为送外审版本,正式答辩进行后才能对论文进行修改。预答辩时间预计在3月1-12号之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需参加上半年答辩的同学于3月1日前将定稿论文及相关附件材料发送邮箱至muhaiying@swufe.edu.cn,由学院进行预答辩安排。

3预答辩通过后,学院收取博士学位论文,于202343-4日由研究生秘书统一提交到学位办,提交资料包括:

1)博士毕业生资格审核汇总表(见附件2,需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

2)博士抽检论文汇总表(见附件3电子版)

3)《西南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申请资格审核表》(见附件1,需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

4)学术不端检测报告;

5)学术创新成果。博士生须在科研系统进行学术创新成果登录,办理时需出示成果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含封面、封底、目录及文章全文等),合作者需提交论文合作者的权利放弃申明(具体要求见附件6);提供成果登录情况截图并加盖学院公章(截图需体现完整成果名称及所发刊物名称等);

6)学术创新成果公示截图(需加盖学院、研究院公章);

7)成绩单(需加盖研究生院培养办公章);

8刻录光盘。包括:博士抽检论文汇总表、博士学位论文、博士学位论文自评表、抽检论文中文摘要及博士学位论文写作使用的原始数据或相关数据表。

抽检资料命名方式:

汇总表命名方式为:10651_学院名称(博士)_XXHZB.xlsx;论文PDF版命名方式为10651_学号_姓名_LW(须隐去学生姓名、学号、指导教师姓名,专业及研究方向不得隐去);论文WORD版命名方式为10651_学号_姓名_LW(保留论文完整信息);论文摘要TXT版命名方式为10651_学号_姓名_ZY(学位论文中文摘要,存为纯文本文件);博士学位论文自评表PDF版命名方式为10651_学号_姓名_ZPB(须隐去学生姓名、学号、指导教师姓名,专业及研究方向不得隐去)。原始数据或相关数据表命名方式:学院_专业_学号_姓名_数据。

说明:命名方式中的_为半角的下划线,LW为大写的英文字母LW,非论文题目全文。文件命名中不能有空格。

4.经学位办审核符合学位申请基本条件的,由学院统一领取下列资料:

1)博士学位申请书

2)指导教师学术评议书

5.学位办将学位论文评审结果通知学院,符合答辩条件的学位论文,由学院向学位办提交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安排报告(含学生信息、论文信息、专家姓名、单位、职称、答辩时间、答辩地点等),并统一领取下列资料:

1)博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  

2)《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会议决议》

3)表决票

6.学位办给予正式批复后,学院方可组织论文答辩工作。

二、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后有关工作

1.学院需在学院分委员会提出建议授位博士毕业生名单后,于525日前向学位办提交博士拟授位名单(见附件4需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及《西南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申请简况表》(见附件5需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该表①部分由博士生本人于答辩前填写;该表②部分由学院于答辩后填写。

2.学院统一向以下部门提交论文:

1)向学位办提交博士论文电子版汇总光盘及汇总名单(光盘含论文PDF版、WORD版、自评表PDF版和论文数据,命名方式要求同)。

2)向校图书馆、档案馆提交论文(具体按照图书馆、档案馆要求提交)。

3.博士生需向学院提交毕业生电子注册照片二寸4张,由学院统一交学位办。

4.博士生答辩后需填写研究生毕业生登记表。

5.答辩材料归档:

1)答辩材料需签字盖章的地方,应印章齐全。

2)《博士学位申请书》中学位课成绩栏应将全部必修课成绩填入。

3)参加答辩研究生的《博士学位申请书》、《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评议书》、《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书》、《答辩委员会会议决议》、博士学位论文自评表等原件按顺序装订(上述材料学院、研究院自行复印留存)

6.2023年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预计12月中下旬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