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教学工作实施细则及考核办法

2018-06-29 16:37:00

法学院教学工作实施细则及考核办法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西南财经大学《关于目前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精神,规范教学工作,完善教学工作考核制度,建立激励机制,深化教学改革,依据法学院《实施细则》的基本要求,按照《西南财经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特制定以下教学工作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

一、教学工作内容和标准

(一)教学工作总量计算办法和要求

1、教师课堂教学总量计算办法

(1)课堂教学总量结构为对本院系各专业和面向校内其他院系开设课程时数,包括本科和研究生。

(2)多人共同承担的课程只计算本人实际完成的教学工作量,总学时以教学计划为准。

(3)本科生教学以60人为一个标准班,在120人以内,每增加1人增加课堂教学工作量1%,120人以上不再增加课堂教学工作量,教学班最大规模不超过140人;研究生教学以50人为一个标准班,在100人以内,每增加1人增加教学工作量1%,100人以上不再增加课堂教学工作量。

(4)本科层次的教学工作量系数为1,硕士研究生层次的教学工作量系数为1.5,博士研究生层次的教学工作量系数为2。

(5)本科生的双语课程按实际课堂教学工作量的1.5倍计算;研究生的双语课程按实际课堂教学工作量的2倍计算。(双语课程认定标准按《西南财经大学双语教学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6)关于开设新课程工作量:在本科生与研究生教学层次中开设未曾设置过的新课程,开出当学期按实际教学工作量的1.5倍计算;在第二次开出后不再作为新开课程计算工作量。(开设新课程认定标准按《西南财经大学关于开新课的若干管理规定》执行)。

(7)教师本人在本科生与研究生教学层次中开设此前从未开设过的新课程,开出当学期按实际教学工作量的1.5倍计算。

2、教师指导研究生教学总量计算办法

指导研究生课时数:指导博士研究生按每生每年60学时、指导硕士研究生按每生每年30学时折算教学工作量。

3、教学工作总量要求

根据学校要求,学院专业课教师年度教学工作量基础课时为225学时。

(二)本科教学工作内容和标准

1、课程教学工作内容和标准

(1)教学计划任务下达后,由各教研室负责安排任课教师,教师应积极主动承担本科教学工作,教学工作中要按照《西南财经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执行。

(2)教师在接受教学任务后,应备有该课程的教学大纲、课程内容简介、教学进度计划、教案、课件、教材等要件。其教学进度计划应比较详细的写明课程目标、课程教材、参考书目、阅读材料、预前知识、教学内容、教学进度、答疑时间、课程作业、习题课时、期中测验等。

(3)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应根据教学需要安排辅导答疑、组织讨论、批改作业等。教师应根据教学要求组织讨论活动。

(3)在教学过程中,应根据课程要求适当安排的期中考试、课堂测验、课程论文等。

(4)期末考试工作应按照《西南财经大学期末考试工作意见》执行,并且每门课考试结束后应具有命题审核表、考试成绩分析表、考试试题分析评估表等要件。

2、指导本科学生学年论文和毕业论文

教师应按规定完成学院分配的指导学生学年论文和毕业论文工作。毕业论文工作按照《西南财经大学本科毕业论文工作规范》执行,并且所指导的每份毕业论文应具有开题报告、论文指导记录、评阅表、答辩评审表,另外抽查的毕业论文要具有抽查表、推优的毕业论文要具有推优表等。

3、指导本科学生毕业实习

根据教学计划,安排有指导本科学生毕业实习的教师应按规定完成指导任务,并具有实习检查记录和实习总结报告等要件。本科学生毕业实习工作按照《西南财经大学学生毕业实习的暂行规定》执行。

4、主、监考工作

根据每学期期末考试工作任务的需要,教师应完成所承担课程的主考任务和学院所分配的监考任务,主、监考工作按照《西南财经大学监考工作细则》执行。

(三)研究生教学工作内容和标准

1、研究生专业指导

研究生指导教师应按研究生部《关于强化硕士研究生课程教学纪律和加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责任心的通知》精神,每学期对所指导的研究生的专业指导不少于三次,并作好指导记录,每学期末将指导情况记录表交研究生干事处备案。

2、研究生学位论文指导

教师应按规定完成所指导学生的学位论文工作,包括中期考核、论文开题等,并按要求填写《研究生学位论文指导表》,次数不少于3次,学位论文定稿后,签有导师“同意定稿,交付打印”的论文屝页和学位论文指导记录表交研究生干事处备案。

3、课程教学

教师在接受一门研究生课程教学任务后,应有该课程的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计划等要件,教学过程中应按照研究生部《关于强化硕士研究生课程教学纪律和加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责任心的通知》的要求组织教学。

任课教师可根据课程性质选择不同形式的学生期末成绩评定方式(包括课堂闭卷、课堂开卷、读书笔记、课程论文等),根据所采用的不同考核方式,期末应提交如下要件:

(1)课堂闭卷或课堂开卷

①考试试卷;②试题分析;③成绩册。

(2)读书笔记

①每位学生的读书笔记(5000字左右);②教师对学生读书笔记的点评;③考试情况分析;④成绩册。

(3)课程论文

①2次以上的平时作业或课程阶段论文;②成绩册;③考试情况分析。

二、教学工作考核办法

(一)本科教学工作考核办法

1、课程教学

(1)教师完成课程教学工作,教学质量达到课程教学工作内容和标准的要求,考核结果评定为合格。

(2)教师教学工作量超基础课时部分的超课时津贴原则上以每学时50元为基准和学校计算的超基础课时数发放。

(3)学院有权根据教师教学评估和教学事故等考核情况酌情增减,具体细则由院务会议另行制定。

(4)学院对学生评教中得分前三名且学校总体排名靠前的教师每人给予1000.00元的奖励。

若教师的全校学生全员评教得分在30%以下,但不低于20%的,扣减本科教学工作量超基础课时津贴每小时2元;在20%以下,但不低于10%的,扣减本科教学工作量超基础课时质量津贴每小时5元;低于10%的,扣减本科教学工作量超基础课时津贴每小时10元。

(5)学院根据办学经费收支的具体情况,经院务会议讨论决定,可以适当提高超课时津贴的标准。

2、学年论文和毕业论文

(1)教师完成指导学生的学年论文和毕业论文工作,达到论文工作规范的要求,考核结果为合格,可以获得论文指导工作津贴。考论文指导工作津贴核按每名学生学年论文50元,本科毕业论文100元的标准发放。

(2)若教师指导学生的学年论文和毕业论文未完成或毕业论文未通过答辩,学院可以酌情扣减其未完成学年论文和毕业论文的工作津贴。具体扣减办法由院务会议另行制定。

3、毕业实习

教师完成指导本科学生毕业实习,达到指导本科学生毕业实习规

范要求,按学校规定每个自然班×6学时×实际周数计算工作量,学院再按评阅的每份本科学生毕业实习报告20元的标准核定工作津贴。

4、监考

根据每学期具体安排,教师应完成所分配的监考任务。学院以每人次40元的标准核定工作津贴。监考工作按照《西南财经大学监考工作细则》执行,违反规定者按教学事故处理办法执行。

(二)研究生教学工作考核办法

1、课程教学

(1)教师完成课程教学工作,教学质量达到课程教学工作内容和标准的要求,考核结果评定为合格。

(2)教师教学工作量超基础课时部分的超课时津贴原则上以每学时50元为基准和学校计算的超基础课时数发放。

(3)学院有权根据教师教学评估和教学事故等考核情况酌情增减,具体细则由院务会议另行制定。

2、研究生专业指导

研究生指导教师每学期对所指导研究生的专业指导未达到要求次数或未提交相关要件者,根据未达到要求的程度扣减工作津贴每位学生50-300元。

3、研究生学位论文指导

研究生学位论文指导未达到要求次数或未提交相关要件者,根据未达到要求的程度扣减工作津贴每位学生50-300元。

(三)教学事故处理办法

教师出现教学事故的,按事故等级以及造成的不良影响予以处罚。

(1)对出现Ⅰ级教学事故的教师,影响到学院的年终考核等级,在确定全年工作考核等级时实行一票否决制。

(2)对出现Ⅱ级教学事故的教师,扣减教学工作量超基础课时质量津贴每小时15元。

(3)对出现Ⅲ级教学事故的教师,扣减教学工作量超基础课时质量津贴每小时5元。

(4)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具体规定按照《西南财经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置暂行规定》执行。

三、附则

1、本办法经全院教职工讨论和院务委员会通过后试行。

2、本办法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