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冯峙毓奖学金 ”评选办法

2018-06-12 16:27:00

冯峙毓奖学金 ”评选办法

为支持法学教育事业,激励、塑造和锻炼出更加优秀的法学学生,冯峙毓先生特在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设立“冯峙毓奖学金”。

一、奖励对象:“冯峙毓奖学金”系表彰和鼓励表彰和鼓励品学兼优,在校表现突出的法学院在读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本科生、在读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优秀团队或个人。

二、奖励范围:品学兼优,且在科研创新、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团队或个人。

三、奖励名额及金额:

名额

等级

科研创新奖学金

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奖学金

一等奖

1项(4000元)

1项(2000元)

二等奖

2项(2000元)

2项(1000元)

三等奖

3项(1500元)

5项(700元)

四、奖励时间:在学年开学之初对上一学年的表现进行评选,每学年评选一次。

五、评定条件

(1)基本评定条件:

①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品行端正,评选年度无任何违纪、违法行为;

②学习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勇于进取,评选年度无补考、重修,本科学生须完成本学年第二课堂学分;

③在校学习成绩排名在各年级或专业的前50%;综合素质优异;

④评奖年度内未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奖励金额在5000元以上(不包括5000元)的其他校内外奖学金。

(2)其他条件

科研创新奖学金:

勇于创新“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及创业计划大赛、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西南财经大学本科生科研创新项目、法学,积极参加院师生合作科研项目、法学院文献综述大赛、法学院书评大赛等科研、科创活动;本科候主创业的学生,如在创新创业活动中表现突出、或在各类创新创业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

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奖学金

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和专业的志愿服务机构组织的各项志愿服务,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的实际行动,在一定范围内形成了良好的影响,行动受到老师、同学和各项志愿服务对象的认可,在广大青年学生中产生广泛积极的教育效果和良好的舆论导向的;

评选年度内获得国家级、省级以上优秀集体和个人称号的;优秀事迹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被媒体作为树立为先进典型并报道的优先。

六、奖学金评选流程

(1)学生本人向班级会议提出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经班级会议民主投票后向学院党总支提出候选人名单。

(2)学院党总支在综合考察审核后,向“冯峙毓奖学金”管理委员会提出正式推荐名单和评审材料。

(3)“冯峙毓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在收到院方推荐名单和评审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最终确定正式获奖名单。

(4)“冯峙毓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向获奖者颁发证书,同时一次性全额发放奖学金。

评审工作应公正和严格,一旦发现任何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双方将立即终止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

七、“冯峙毓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在向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和奖学金前,已获奖学金资格的学生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冯峙毓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可取消其获奖资格:

(1)因违纪受到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者;

(2)因各种原因退学者。

被取消的奖学金名额可由其它同学补充。补充名单仍按第5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 “冯峙毓奖学金”管理委员会

2014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