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长期教职岗管理办法

2018-03-13 16:39:00

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长期教职岗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人才队伍建设,根据《西南财经大学人才引进及管理办法》和学校相关精神,借鉴其他法学院校及学校兄弟院系经验做法,根据学院学科发展及师资队伍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关于长期教职岗的考核、评定等,由学院党政联席会和教授委员会共同负责决策。

第三条 科研任务

1、海归教师:1篇国内A加1篇国内B1,1篇国外B抵国内1篇A或者2篇SSCI抵1篇A或者2篇法学核心B1成果;

适用本条规定的成果包括经学校认定的论文、课题(纵向和横向)、调研报告。

2、国内教师:1篇A或者2篇B1(其中1篇法学核心)。

纳入B1级考核的成果只能是司法部、教育部课题和其他省部级重点课题。

对于海归教师和国内年薪制教师,超额完成上一考核期科研任务的,超额部分是否移入下一考核期,由本人选择,如选择移入下一考核期,则该部分成果暂停享受相应的科研奖励。

如果学校有教学折抵科研规定的从学校规定。

3、适用本办法的科研成果,必须是独立或者是第一作者(与在校学生合作,作为第二作者,科研处认定为第一作者的也视为是第一作者,此外,在国外期刊发表作为通讯作者,经学校认定作为第一作者的,也视为第一作者。),且该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是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

第四条 教学任务

1、海归教师:每年总课时不少于160,50岁以下的教授必须给本科上课32课时。副教授、讲师64课时。教学效果良好,无教学事故。

2、国内教师:每年总课时不少于225,50岁以下教师给本科上课每年不少于64课时。教学效果良好,无教学事故。

3、三年必须完成以下工作任务中的3项:

至少完成学院安排的学生的科研科创、暑期社会实践、专业集中实习指导、教学竞赛、课程建设、教材建设、质量工程建设、教学成果奖申报、中青年教师指导等工作2项,三年至少主持1项教学改革类课题(含学院教学改革专项课题)。

第五条 承担学校、学院及系所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考核期限

每三年进行一次综合考核,由学院党政联席会和教授委员会负责审定,考核评议结果上报学校。

第七条 考核结果

1、考核结果分为“通过”和“未通过”两种,考核结果在院内通报。

2、未通过考核者,按学校和学院相关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