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课堂教学管理办法

2017-10-20 16:53:00

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课堂教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课堂教学管理,营造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氛围,把思想价值引领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和各环节,形成教书育人长效机制,树立严谨的校风、教风和学风,保证课堂教学效果,提高教学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课堂教学是人才培养目标实现的中心环节,直接影响着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应贯彻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原则,充分调动师生的积极性。

第三条教师是课堂教学的直接组织者和实施者,对顺利完成课堂教学负有主要责任,要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素养,做到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方法技术娴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应保持教师应有的尊严。

第四条 学生是受教育者,应自觉服从教师的组织、管理和指导,尊重教师,主动开展创造性学习,求真学问、练真本领,积极配合教师圆满完成课堂教学任务。

第二章 教师课堂教学纪律要求

第五条教师是课堂教学的第一责任人。所有任课教师必须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教学工作要求,严于律己,精神饱满,言行文明,为人师表,做一名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

第六条教师应切实肩负起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光荣职责。不仅要提高学生的知识水平,而且要培养学生的思想道德素养。要不断强化和坚守政治意识、责任意识、阵地意识和底线意识,遵守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严禁在课堂上传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四项基本原则的内容或言论,严禁散布流言蜚语,危害国家、社会和学校的稳定与发展。

第七条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应切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用好课堂教学主渠道,充分发掘和运用各类课程中蕴含的思想政治教育资源,使各类课程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同向同行,形成协同效应,全面提升学生思想品德、人文素养、认知能力和家国情怀。

第八条教师备课应充分,内容要熟练,准确把握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和每个章节的基本要求,每门课程均须提交课程实施方案,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学进度。上课时应提前5 分钟到达教室,以保证有充足时间做好上课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九条教师应按课表在规定时间、地点上课,不得迟到或提前下课,不得自行更改上课时间或地点。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上课的,需按照《西南财经大学本科教学调停课规定》申请调停课、并经相应教学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实行。

第十条教师授课应做到语言简练,普通话标准,用字规范,板书规范,字迹工整;理论阐述准确,观点鲜明,概念明确,论证严密;内容丰富,联系实际,能反映本学科的最新成果及发展趋势;讲授条理分明,逻辑性强,深入浅出,突出重点、难点和疑点;注重与学生的交流、互动,善于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重视培养学生的科学思维方法和创新能力。

第十一条教师在教学规定时间内间应坚守岗位,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 不得在教学区域内吸烟,严禁做与授课无关的事情或随意离开教室。

第十二条教师应严格要求学生遵守课堂纪律。对学生违反课堂纪律的行为,教师要及时制止并给与适当的批评。经批评教育不改的,教师有权责令其退出教室,课后报相应教学管理部门和学生所在学院予以教育和处理。

第三章 学生课堂纪律要求

第十三条学生必须在上课铃响前进入教室,不得迟到、早退、无故

旷课。因病、因事不能上课者,应事先按学生请假的有关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缺课者,以旷课论处。

第十四条学生进入教室,应衣着整洁、得体,不准穿拖鞋、背心或

其他不庄重的服饰进入教室,严禁将食物、饮料带入课堂。

第十五条上课期间,学生应自觉遵守课堂纪律,关闭手机等通信及娱乐设备,保持教室肃静,不得在课堂上睡觉、吃东西或做其他与课程学习无关的事,不得随意进出课堂。

第十六条学生应尊重教师,服从教师的课堂管理,积极参加课堂教学活动,认真完成教师布置的学习任务。

第十七条 学生如对教师课堂教学情况有意见,课后可直接与教师

进行沟通,也可以向相关院(系)、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等部门反映,以帮助教师改进教学工作。学生不得以提意见或建议为理由对教师开展任何形式的人身攻击和语言攻击。

第十八条学生必须爱护教室内各类教学设施,不得挪动、损坏教学

设施,严禁在课桌椅、墙壁等教学设施上涂画、张贴。

第四章 对违纪行为的认定和处理

第十九条严格执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对教师违反课堂教学纪律,构成教学事故的,由学校教学管理部门依据《西南财经大学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和《西南财经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等相应制度处理。

第二十条学生违反课堂教学纪律,构成违纪的,由学校学工部门依据《西南财经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和《西南财经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未构成违纪的,由学院批评教育。

第二十一条学院切实强化教学建设,严格按照《西南财经大学校院本科教学管理责任制实施细则》加强监督管理和日常教育。教师的违纪行为将纳入教学单位年终考核。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由法学院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