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

2021-12-23 16:38:04

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
工作实施细则

2021年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西南财经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管理办法》的要求,为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力度,引导学生全面拓展综合素质,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成立由学院负责人及两名教授代表组成的免试生推荐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学院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院推荐工作。

第二章 推荐条件和程序

第三条 推免生基本条件

1.坚持以德为先,德智体全面衡量,把考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录取;

2.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3.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4.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前三年平均学分绩点(通识基础课,大学科基础课,专业必修课,专业方向课,按第一次总评成绩计算)在2.5及以上;

5.大学英语成绩满足如下条件之一:大学英语(或其它语种)四级考试成绩在530分及以上;大学英语(或其它语种)六级考试成绩在430分及以上;雅思IELTS成绩6.0及以上;托福TOFELGMAT成绩达到满分的65%及以上。外语成绩截止日期为学院推免材料接收截止日前。

6.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7.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在校期间品学兼优,无考试作弊和学术不端行为记录,无未解除的纪律处分。

第四条 推荐工作程序

(一)每年七月至九月根据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校领导小组”)下达的当年推免生工作计划及推荐生控制指标,启动学院的推免生工作。

(二)学院工作小组根据学校推免生推荐工作计划及日程表的安排确定本院的工作计划,向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宣传并接受学生报名。

(三)加强对推免生学术专长和国家三等奖以上的比赛获奖的审核。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可会同相关期刊杂志单位、赛事主办单位等,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判断科研成果合作者是否为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进行公开答辩,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

(四)按照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原则和本细则第三条之规定,学院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学院工作小组根据本细则对提出申请学生的平时学业成绩和综合能力加分进行审核,得出初步推荐排序成绩(分专业),并在院内进行5天公示。公示期满后,初选名单按各专业初步推荐排序成绩、学校推荐指标及各专业人数比例划定。

(五)学院将初审名单报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进行复审确认。

(六)推免生初步推荐排序成绩由学业成绩(通识基础课,大学科基础课,专业必修课,专业方向课)、综合能力加分两部分组成,其中学业成绩占总成绩的70%,综合能力加分(含拔尖项目加分)占总成绩的30%

参加推荐免试的学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后,由学院工作小组根据学校领导小组下达的可接收推免生名额择优确定推荐名单。

(七)学院推荐学生应填写教育部统一制定格式的《普通高等学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经学院工作小组审核盖章后,报学校领导小组审核。

(八)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

第三章 综合测评

第五条 评分细则

(一)综合测评成绩构成

综合测评成绩包括学业成绩(通识基础课,大学科基础课,专业必修课,专业方向课)和综合能力加分两个部分,学业成绩满分为100分,综合能力加分上限为100分。其中,综合能力加分包括科研创新能力加分和素质能力加分,科研创新能力加分上限60分,素质能力加分上限40分,且必须在本科学习期间获得。综合能力加分含拔尖项目加分,拔尖项目分数在科研创新能力和素质能力分数基础上进行叠加。已获得拔尖项目加分的,其对应的同一方面综合能力加分项目不再重复加分。

综合测评成绩=学业成绩×70%+综合能力加分[(科研创新能力加分+素质能力加分),含拔尖项目加分]×30%

(二)学业成绩

计算前三年学习期间加权平均成绩(通识基础课,大学科基础课,专业必修课,专业方向课)乘以0.7作为学业成绩分。

在校学习期间的成绩只以学生第一次参加考试成绩作为计分依据,课程性质以教务处规定为准。

(三)科研创新能力加分(上限60,其中校级奖励加分不超过9分

1.科研成果类

在期刊、报纸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每一刊物只认定一篇。

刊物级别

刊物类型

加分值

A+


40

A

法学类期刊

35

非法学类期刊

30

B

法学类

25

非法学类期刊

20

C(不含扩展版)

法学类

15

非法学类

10

CSSCI扩展版


5

注:1.刊物分类以《西南财经大学学术期刊目录》(2018)为准;2.所有文章必须是与主修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仅限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3.学院将根据具体情况对申请论文加分的同学进行答辩,一旦查实论文系学术造假,将取消申请资格并给予相应处分。

2.学科竞赛类

学科竞赛类包含以下方面,每个方面的竞赛只计一次分,同一赛事获得多项奖励也只计一次分。

学科竞赛类

 面

法学专业主流竞赛:杰赛普Jessup)国际法模拟法庭辩论赛、“贸仲杯”国际商事仲裁模拟仲裁庭辩论赛、“律理杯”全国高校模拟法庭竞赛、全国高校民商事模拟法庭竞赛、全国模拟法庭比赛(刑事)、西南财经大学国际模拟法庭比赛、西南财经大学模拟法庭比赛。

法学专业其他竞赛:国际环境法模拟法庭比赛、国际人道法模拟法庭比赛、“贸仲杯”国际投资仲裁赛、国际模拟投资仲裁赛(深圳杯)、ICC国际刑事模拟法庭中文比赛、ICC国际刑事模拟法庭英文比赛、四川省“学宪法讲宪法”比赛、西南财经大学宪法微视频大赛、西南财经大学虚拟仿真实验设计大赛(与法学相关)、西南财经大学学生讲课程思政大赛(限法学课程)。(该方面获奖加分按90%计)

法律写作竞赛:全国法科学生写作大赛、全国鉴定式案例研习大赛、中国裁判文书写作大赛、“天衡杯”高校法律文书写作大赛、西南财经大学本科生论文大赛、西南财经大学“学宪法讲宪法”征文比赛。(该方面获奖加分按90%计)

英语竞赛:“CCTV杯”全国英语演讲比赛、“外研社杯”全国大学生英语辩论赛、“CCTV”国际大专辩论赛。(该方面获奖加分按50%计)

数学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计算机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各级别奖励加分细则为:

国家级(分)

省(市)级(分)

校级(分)

一等奖(或第一名)

40

25

5

二等奖(或第二名)

30

20

1

三等奖(或第三名)

25

10

不计分

最佳辩手奖

6

4

不计分

3. 创新创业类

创新创业类包含以下方面,每个方面的竞赛只能计一次分。

创新创业类

 面

“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

“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光华创业大赛

本科生国创立项并成功结项


国家级(分)

省(市)级(分)

校级(分)

一等奖(或第一名)

40

25

5

二等奖(或第二名)

30

20

1

三等奖(或第三名)

25

10

不计分

其中,本科生国创立项并成功结项加分细则如下:

项目

等级

分值

本科生国创立项并成功结项(需提供学校教务处或团委加盖鲜章的结项证书)

国家级

5

省级

2

校级

不计分

(四)素质能力加分(上限40,其中校级奖励加分不超过6分

1. 服兵役类

我院应征参军入伍并退役的学生,加10分此类别只计一次分。

2. 荣誉类

荣誉类包含以下方面,不包括奖学金类、助学金类、综合素质证书类等,每个方面只计一次分。

荣誉类

 面

优秀共青团干、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大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优秀青年志愿者、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十大青年公益榜样、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优秀团队(校级一等奖及其以上)或优秀调研成果、暖冬社会实践优秀团队(校级一等奖及其以上)或优秀调研成果。


国家级(分)

省级(分)

校级(分)

40

25

1.5

3.社会实践类

社会实践类包含被媒体报道的活动和国际组织实习与实践两个方面,每个方面只计一次分。

1)媒体报道

在精神文明及和谐社会创建活动(见义勇为、救灾抢险、志愿服务、支教扶贫等典型事例)中作出贡献,被党政主流媒体报道,并有党、政、军、团相关组织作出书面表扬的。

“党政主流媒体”指:中央、省(自治区)、地市州电视台;《人民日报》《光明日报》《解放军报》《中国教育报》《中国青年报》,省(自治区)、地市州党政报或党、政、军、团工作专报。

“党、政、军、团相关组织”级别要求为:党、政组织指地市州以上,军指师级以上,团组织指副省级城市以上。

如该活动已获得荣誉类奖项,则取最高项计分。

国家级(分)

省级(分)

地市州级(分)

15

10

5

2国际组织实习与实践

参加教育部所列的国际组织连续实习三个月(含)以上

15

参加我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教育部所列的国际组织主办或承办的国际性会议志愿者活动

10

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教育部等主办的以国际组织为主题的会议和培训三天及以上

10

国际组织实习与拔尖项目国际组织实习不作重复加分;志愿者活动与“荣誉类”所列优秀志愿者荣誉称号不作重复加分,且只能申请1项加分,按最高级别计。

注:教育部国际组织清单网址:https://gj.ncss.cn/gjzzjs.html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际组织清单网址:http://io.mohrss.gov.cn/col/1002/index.html

4.体育类

体育类包括西南财经大学“光华杯”系列比赛、西南财经大学秋季运动会,及其它由党、政、军、团等组织主办或举办的赛事。此类别只计一次分。


国家级(分)

省级(分)

校级(分)

第一名或一等

20

12.5

2.5

第二名或二等

15

10

不加分

第三名或三等

12.5

5

不加分

5.美育类

该类包括由党、政、军、团等组织主办或举办的美育类赛事。此类别只计一次分。


国家级(分)

省级(分)

校级(分)

第一名或一等

20

12.5

2.5

第二名或二等

15

10

不加分

第三名或三等

12.5

5

不加分

6. 劳动教育类

该类包括由党、政、军、团等组织主办或举办的劳动教育类赛事。此类别只计一次分。


国家级(分)

省级(分)

校级(分)

第一名或一等

20

12.5

2.5

第二名或二等

15

10

不加分

第三名或三等

12.5

5

不加分

(五)拔尖项目加分规则

拔尖项目加分按照《西南财经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六)其他

1. 针对各类集体项目、荣誉,个人加分分值为:获奖应加分值÷项目参与人数,项目负责人得分为成员平均分*2,其它成员得分按平均分计算。

2. 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竞赛获奖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3.不在上述范围的其他法学专业活动,需由学生本人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讨论决定。

 管理与监督

第六条 学生对推免生工作或名单有异议,可按照《西南财经大学校内学生申诉管理规定》处理。

第七条 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发现后即报学校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并报学生工作部(处)按《西南财经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有关条款进行相应处理。对获得学院推免资格而无正当理由放弃使该资源浪费的,学院在其毕业档案中将予以说明。

第八条 本细则适用于2019、2020、2021级在校生,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报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备案,学院工作小组负责具体条款的解释。

法学院

202112




附:

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推免研究生项目加分表


加分类别

加分项目

竞赛级别

获奖等级

每项拟加分

科研创新能力加分

科研成果类

A+

刊物分类以《西南财经大学学术期刊目录》(2018)为准,所有文章必须是与主修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仅限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

-

-

40

A

法学类期刊(刊物分类以《西南财经大学学术期刊目录》(2018)为准,所有文章必须是与主修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仅限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

-

-

35

非法学类期刊(刊物分类以《西南财经大学学术期刊目录》(2018)为准,所有文章必须是与主修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仅限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



30

B

法学类期刊(刊物分类以《西南财经大学学术期刊目录》(2018)为准,所有文章必须是与主修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仅限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

-

-

25

非法学类期刊(刊物分类以《西南财经大学学术期刊目录》(2018)为准,所有文章必须是与主修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仅限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



20

C

(不含扩展版)

法学类期刊(刊物分类以《西南财经大学学术期刊目录》(2018)为准,所有文章必须是与主修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仅限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



15

非法学类期刊(刊物分类以《西南财经大学学术期刊目录》(2018)为准,所有文章必须是与主修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仅限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其余作者不加分)

-

-

10

CSSCI扩展版

刊物分类以《西南财经大学学术期刊目录》(2018)为准,所有文章必须是与主修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仅限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



5

学科竞赛类

1.法学专业主流竞赛:杰赛普(Jessup)国际法模拟法庭辩论赛、“贸仲杯”国际商事仲裁模拟仲裁庭辩论赛、“律理杯”全国高校模拟法庭竞赛、全国高校民商事模拟法庭竞赛、全国模拟法庭比赛(刑事)、西南财经大学国际模拟法庭比赛、西南财经大学模拟法庭比赛。


2. 法学专业其他竞赛:国际环境法模拟法庭比赛、国际人道法模拟法庭比赛、“贸仲杯”国际投资仲裁赛、国际模拟投资仲裁赛(深圳杯)、ICC国际刑事模拟法庭中文比赛、ICC国际刑事模拟法庭英文比赛、四川省“学宪法讲宪法”比赛、西南财经大学宪法微视频大赛、西南财经大学虚拟仿真实验设计大赛(与法学相关)、西南财经大学学生讲课程思政大赛(限法学课程)。(该方面获奖加分按90%计)


3.法律写作竞赛:全国法科学生写作大赛、全国鉴定式案例研习大赛、中国裁判文书写作大赛、“天衡杯”高校法律文书写作大赛、西南财经大学本科生论文大赛、西南财经大学“学宪法讲宪法”征文比赛。(该方面获奖加分按90%计)


4.英语竞赛:“CCTV杯”全国英语演讲比赛、“外研社杯”全国大学生英语辩论赛、“CCTV”国际大专辩论赛。(该方面获奖加分按50%计)


5.数学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6.计算机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国家级

一等奖(或第一名)

40

二等奖(或第二名)

30

三等奖(或第三名)

25

最佳辩手奖

6

省(市)级

一等奖(或第一名)

25

二等奖(或第二名)

20

三等奖(或第三名)

10

最佳辩手奖

4

校级

一等奖(或第一名)

5

二等奖(或第二名)

1

三等奖(或第三名)

不计分

最佳辩手奖

不计分

创新创业类

1.“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

2.“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3.“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4.光华创业大赛

国家级

一等奖(或第一名)

40

二等奖(或第二名)

30

三等奖(或第三名)

25

省(市)级

一等奖(或第一名)

25

二等奖(或第二名)

20

三等奖(或第三名)

10

校级

一等奖(或第一名)

5

二等奖(或第二名)

1

三等奖(或第三名)

不计分

5.本科生国创立项并成功结项(需提供学校教务处或团委加盖鲜章的结项证书)

国家级

-

5

省级

-

2

校级

-

不计分

素质能力加分

服兵役类

我院应征参军入伍并退役的学生

-

-

10

荣誉类

1.优秀共青团干、优秀学生干部


2. 优秀大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优秀青年志愿者、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十大青年公益榜样、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优秀团队(校级一等奖及其以上)或优秀调研成果、暖冬社会实践优秀团队(校级一等奖及其以上)或优秀调研成果

国家级

-

40

省级

-

25

校级

-

1.5

社会实践类

媒体报道

国家级

-

15

省级

-

10

地市州级

-

5

国际组织实习与实践

参加教育部所列的国际组织连续实习三个月(含)以上

-

-

15

参加我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教育部所列的国际组织主办或承办的国际性会议志愿者活动

-

-

10

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教育部等主办的以国际组织为主题的会议和培训三天及以上

-

-

10

体育类

体育类包括西南财经大学“光华杯”系列比赛、西南财经大学秋季运动会,及其它由党、政、军、团等组织主办或举办的赛事。

国家级

第一名

或一等

20

第二名

或二等

15

第三名

或三等

12.5

省级

第一名

或一等

12.5

第二名

或二等

10

第三名

或三等

5

校级

第一名

或一等

2.5

第二名

或二等

不计分

第三名

或三等

不计分

美育类

该类包括由党、政、军、团等组织主办或举办的美育类赛事。

国家级

第一名

或一等

20

第二名

或二等

15

第三名

或三等

12.5

省级

第一名

或一等

12.5

第二名

或二等

10

第三名

或三等

5

校级

第一名

或一等

2.5

第二名

或二等

不计分

第三名

或三等

不计分

劳动教育类

该类包括由党、政、军、团等组织主办或举办的劳动教育类赛事。


国家级

第一名

或一等

20

第二名

或二等

15

第三名

或三等

12.5

省级

第一名

或一等

12.5

第二名

或二等

10

第三名

或三等

5

校级

第一名

或一等

2.5

第二名

或二等

不计分

第三名

或三等

不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