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实施细则
(2019年11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和《西南财经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管理办法》的要求,为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力度,引导学生全面拓展综合素质,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学院成立由学院负责人及两名教授代表组成的免试生推荐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学院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院推荐工作。
第二章 推 荐
第三条 推荐工作程序
(一)每年七月至九月根据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校领导小组”)下达的当年推免生工作计划及推荐生控制指标,启动学院的推免生工作。
(二)学院工作小组根据学校推免生推荐工作计划及日程表的安排确定本院的工作计划,向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宣传并接受学生报名。
(三)学生符合以下条件,可向学院提交申请,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1.坚持以德为先,德智体全面衡量,把考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录取;
2、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3、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4、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院专业培养方案上的通识基础课,大学科基础课,专业必修课,专业方向课的课程无不及格、补考、重修或旷考记录,学分绩点在2.5及以上;
5、大学英语成绩满足如下条件之一:(1)大学英语(或其他语种)四级考试成绩在530分及以上;(2)大学英语(或其他语种)六级考试成绩须达到430分及以上;(3)雅思IELTS成绩6.0及以上;托福TOFEL、GMAT、GRE成绩达到满分的65%及以上,外语成绩截止日期为学院面试考核前。
6、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7、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一经查实,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视情节暂停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1至3年,并按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无违法违纪受纪律处分记录。
(四)加强对推免生学术专长的审核。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可会同相关期刊杂志单位、赛事主办单位等,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进行公开答辩,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不得推荐。
(五)按照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原则和本办法第三条之规定,学院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对符合要求者进行综合考核。学院工作小组根据本办法第三条规定对提出申请学生的平时学业成绩、获奖情况及研究与创新能力复核并进行综合评分,得出初步推荐排序成绩(分专业),并在院内进行5天公示。公示期满后,初选名单按各专业初步推荐排序成绩、学校推荐指标及各专业人数比例划定。
(六)学院将初审名单报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进行复审确认。
(七)推免生初步推荐排序成绩由学业成绩、科研成绩、各种奖励组成。
总成绩由学业成绩、研究与创新成绩、获奖成绩及面试成绩四部分组成,其中学业成绩占总成绩占70%,研究与创新成绩占总成绩的15%,获奖占总成绩的7%,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8%。
参加推荐免试的学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后,由学院工作小组根据学校领导小组下达的可接收推免生名额择优确定推荐名单。
(八)学院推荐学生应填写教育部统一制定格式的《普通高等学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经学院工作小组审核盖章后,报学校领导小组审核。
(九)为保证拔尖人才的脱颖而出,学校对创新能力强,科研突出以及获得高级别奖项等的学生实行直升推免生的办法。凡满足本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基本条件,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2名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均可提出申请:
1.获得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团干部及其标兵称号者;获得省级“十佳青年学生”称号者;
2.获得“三下乡”社会实践全国先进个人称号或优秀团队第一负责人;
3.获得“全国优秀青年志愿者”称号;获得“西部计划”省级及以上贡献奖者;
4.获得全国高校“优秀学生社团”的协会正会长;
5.获得全国“挑战杯”大学生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及创业计划大赛一等奖(金奖)团队的学生第一负责人;
6.获得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一等奖团队的学生第一负责人;
7.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 Outstanding Winner、 Finalist 获得者 (报名时须由经济数学学院审核, 2018 年及以前获得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 Meritorious Winner 第一负责人可提出申请); 进入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决赛的学生; 获得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一等奖的学生第一负责人;
8.“外研社杯”全国大学生英语辩论赛冠亚军获得者;“CCTV 杯”全国英语演讲比赛冠亚军获得者;
9.获得“CCTV”国际大专辩论赛冠亚军团队学生或最佳辩手;
10.我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其他获得相当于国家级奖励及竞赛一等奖的学生,其奖励级别须经学校学生工作考评领导小组认定。
直升须参加学院组织的相关考核。学校不单独下达直升生指标,由各学院在本学院推免生指标中综合考虑。学院对申请直升学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学业水平、获奖级别、研究与创新能力等进行单独考核,如符合要求,可由学院在本学院指标中予以单独拨出。高水平运动队优秀队员的推荐及审核办法另行制定。
(九)学校将经审核的名单在各院系及校园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如有异议,提交学校领导小组裁定。
(十)经公示无异议学生由学校确认为审定推免生,审定推免生须按研究生部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 申请材料
第四条 申请材料要求
符合第三条条件的申请人,须按要求向学院提交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提交具体要求如下:
(一)须在推免通知要求时间前提交申请与证明材料;
(二)申请表与证明材料复印件装入档案袋(复印件下角标注页数,上角由申请人签写姓名、自认加分数、团队活动参加人数,左侧装订复印件),在档案袋封面写明材料目录,档案袋内的材料要按照以下顺序排列:
1、《普通高等学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不需装订,单独成页);
2、教务处加盖公章的完整成绩单;
3、大学英语四、六级或雅思、托福、GMAT成绩证明;
4、加分项目对应的证明材料,按照荣誉称号、科技、学术活动(学术活动产生的成果须装订在对应证明材料后)、文体竞赛、其他类型比赛和见报先进事迹顺序装订(原件查验,复印件均签名按顺序装订提交);
5、公开发表的科研论文封面、目录、正文,目录页上要标明自己名字所在位置(原件查验,复印件均签名提交);
6、两名副教授以上职称教师的联名推荐信(法学专业学生的推荐人均应法学院教师;光华创新人才“法学-金融”实验班、法学与会计双学位班学生的推荐人原则上应1名为法学院教师,另1名为双学位所属学院教师);
7、1500字以下个人陈述或1页个人简历。
(三)英语成绩证明材料、加分证明材料和教师推荐信原件不需装订,应装入档案袋中提交,真实性审核结束后归还申请人。
(四)若团体活动证明材料中不能体现参加人数,必须提交有活动主办方公章的人数证明,公章戳盖在所有团队成员的具体姓名上;
(五)相关表彰决定或参赛结果已经公示,但正式证明材料还未下发,可提交有活动主办方公章的证明,待正式证明材料下发后补交,若在总成绩公布前未补交则取消该项加分;相关证明材料遗失,可提交有活动主办方公章的证明,待证明材料补遗后补交,若在总成绩公布前未补交则取消该项加分;
(六)面试当天应提交一式五份的中文个人简历及一份英语个人简历。
第四章 推免生评分办法
第五条 考核评分细则
(一)学业成绩(上限70分)
计算前三年学习期间加权平均成绩(通识基础课,大学科基础课,专业必修课,专业方向课)乘以0.70作为学业成绩分。
在校学习期间的成绩只以学生第一次参加考试成绩作为计分依据,课程性质以教务处规定为准。
(二)获奖情况(上限7分,不含各种奖学金,各项加分均以证书或文件原件为准)
1、获得各类荣誉称号(如,优秀大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成都市一专多能长才活动优秀青年学生等),每项计:
省(直辖市)级(分)
| 省会级(分)
| 校(地市州)级(分)
|
3
| 2
| 1
|
其余荣誉称号不计分。同一荣誉称号只计一次分。
2、参加各种科技、学术、文体赛事获奖者,每项计:
等 级
| 国家级(分)
| 省(市)级(分)
| 校级(分)
|
一等奖(或第一名)
| 见第三条相应规定
| 3
| 1
|
二等奖(或第二名)
| 5
| 2
| 0.5
|
三等奖(或第三名)
| 3
| 1
| 不计分
|
(注:① 此类赛事是指由党、政、军、团等组织主办或举办的竞赛和论文评奖,非政府组织主办的各类竞赛获奖情况由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核定后予以级别认定并相应评分;②同一赛事多层次获奖取最高分,不重复计算;③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体育、艺术专业类竞赛获奖加分按 1/2 计;④全国英语竞赛特等奖视为一等奖、其余等级相应下调一级(获得特等奖后参加的附加赛事,如辩论赛、演讲赛等不计分。)
科技、学术类:“挑战杯”创业计划竞赛、“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本科科研项目竞赛;
文体类:大学生艺术节、五月校园艺术节、社会实践三下乡活动、英语节、广告节、科技节;
关于非政府组织主办的各类竞赛:第一类为有政府背景的行业或行业协会组织的竞赛;第二类为企业出资并在全国有影响力的固定赛事;第三类为有影响力的全国性单项赛事。
3、在精神文明及和谐社会创建活动(见义勇为、救灾抢险、志愿服务、支教扶贫等典型事例)中作出贡献,被有关媒体报道并有党、政、军、团相关组织作出书面表扬的。相关媒体为党政主流媒体如:中央、省(自治区)、地市州电视台;《人民日报》、《光明日报》、《解放军报》、《中国教育报》、《中国青年报》,省(自治区)、地市州党政报或党、政、军、团工作专报;党、政、军、团相关组织为:党、政组织指地市州以上,军指师级以上,团组织指副省级城市以上。一例加1至5分。每位学生仅限申报一例。
申报该项计分:需要提供党、政、军、团相关组织或下属部门加盖鲜章的书面表彰文件,同时提供突出事迹在以上媒体报道的文件。具体计分分值由工作组讨论后决定。
4、根据学院专业和实际情况,学院认可的其他加分项目有:
本科生国创项目、学院创新实验项目、学院创新创业大赛、学院文献综述大赛、学院书评大赛、“Jessup”国际模拟法庭辩论赛等活动。
学院创新实验项目、学院创新创业大赛等以团队形式参与的项目获得院级三、二、一等奖计0.5分、1分、1.5分;获得校级三、二、一等奖或C级结项、B级结项、A级结项分别计1.5分、2分、2.5分;科研成果进一步被发表按研究与创新能力第1条的规定加分。若同一成果同时获得校、院级奖或被发表,加分不累计,只取最高分值。
本科生国创校级立项并成功结项后凭学校教务处或团委加盖鲜章结项证明按校级奖励计1分;省级立项并成功结项后凭学校教务处或团委加盖鲜章结项证明按省级二等奖或B级计2分,国家级立项并成功结项后凭学校教务处或团委加盖鲜章结项证明按省级A级或一等奖计3分,以此类推。
集体项目加分分值=获奖应加分值÷项目参赛人数,项目负责人得分为成员平均分*2,其它成员得分按平均分计算。
法学院文献综述大赛、法学院书评大赛等主要以个人名义参加的比赛获得院级三、二、一等奖的分别计0.3分、0.6分、0.9分;若同时获得校级三、二、一等奖计0.5分、1分、1.5分;成果进一步被发表按研究与创新能力第1条的规定加分。若同一成果同时获得校、院级奖或被发表,加分不累计,只取最高分值。
在 “Jessup”国际模拟法庭辩论赛中,获得“Jessup”国际模拟法庭辩论赛全国最佳辩手、全球总决赛最佳辩手,计4分;获得“Jessup”国际模拟法庭辩论赛全国前三名(或一等奖)团队,计5分;获得“Jessup”国际模拟法庭辩论赛全国二等奖团队,计4分;其余名次或等级不计分。集体项目加分分值=获奖应加分值÷项目参赛人数,项目负责人得分为成员平均分*2分,其它成员得分按平均分计算。
5、关于加分的例外规定
(1)关于非政府组织主办的各类竞赛获奖加分
①非政府组织主办的各类竞赛可加分的项目分为三类:第一类为有政府背景的行业或行业协会组织的竞赛;第二类,由企业出资但在全国有影响力的固定赛事;第三类,有影响力的全国性的单项赛事。获全国特等奖、第一(一等奖)、第二(二等奖)、第三名(三等奖)计3分、2分、1分、0.5分,其他名次或其他奖项不予加分。
②省级行业或行业协会在省内举行的各类赛事不予加分。
③各类集体项目加分分值=获奖应加分值÷项目参赛人数。
④文体类加分最高分值不超过4分。
⑤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认为有必要加分的其他项目。
6、不在上述范围的其他活动不予计分。
(三)研究与创新能力(上限13分)
1、在期刊、报纸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累计加分不得超过7分。
刊物级别
| 刊物类型
| 加分值
|
A+
| | 7
|
A
| 法学类期刊
| 6
|
非法学类期刊
| 4
|
B
| 法学类
| 4
|
非法学类期刊
| 3
|
C(不含扩展版)
| 法学类
| 2
|
非法学类
| 1.5
|
CSSCI扩展版
| | 1
|
注:(1)刊物分类参见《西南财经大学学术期刊目录》(2018);(2)所有文章必须是与主修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方能加分(如跟本校教师合作发表文章,第二作者视同第一作者)。(3)学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对申请论文加分的同学进行答辩,一旦查实论文系学术造假,将取消申请资格并给予相应处分。
2、申请推免的学生均须参加学院组织的现场写作,并由学院组织2名以上(含2名)教师进行匿名评审,取平均分做为最终成绩,得分上限为8分。该项考核有关事项学院另行发布通知。
(四)面试成绩(上限10分)
面试成绩由专业综合能力面试(80%)和英语能力面试(20%)两部分组成,取面试专家所给面试成绩平均值乘以0.1,作为面试最终成绩。
第六条 学院鼓励已获推免生资格的学生自行与重点高校联系,就读其研究生。学院积极向其它高校尤其重点高校有关专业推荐已获资格的学校推免生。
第七条 获取资格的推免生必须参加研究生招生单位安排的复试。本校推免生参加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的研究生复试环节(现场写作+面试),现场写作成绩不及格或面试综合成绩低于65分,将不予录取。最终录取办法参见教育部研究生招生办法有关规定。
第五章 其 它
第八条 学生对推免生工作或名单有异议,可按照《西南财经大学校内学生申诉管理规定》处理。
第九条 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发现后即报学校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并报学生工作部(处)按《西南财经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有关条款进行相应处理。
第十条 学生获得推免资格后,应在学院统一安排下担任教学助理或辅导员助理,帮助低年级学生成长进步(工作时间应不少于40小时)。
第十一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2020届本科毕业生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报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备案,学院工作小组负责具体条款的解释。
法学院
2019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