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毕业科研成果基本要求

2018-09-30 16:44:55

西南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毕业科研成果基本要求

(2013年9月制定,2017年7月第一次修订,2018年6月第二次修订)

为进一步提升博士研究生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切实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经学校研究决定,对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要求规定如下:

一、科研成果基本要求

博士研究生具备以下科研条件之一者,即达到毕业科研成果的基本要求并可申请学位论文的送审:

1.在中文A级或外文B级及以上学术期刊发表1篇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2.在中文B级或外文C级学术期刊合计发表2篇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3.在中文B级或外文C级学术期刊发表1篇且在CSSCI期刊上发表2篇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以上所指期刊皆按照《西南财经大学学术期刊目录》(2018版)予以认定。

二、科研成果认定

1.学术论文内容应与所学专业相关。发表期刊须为正刊且已发表,不含发表在相应期刊的增刊或副刊的学术论文。学术论文须以西南财经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署名须为独立或者第一作者;如排名第二则第一作者须为校内教师或校聘校外博士生导师。外文期刊官方网站刊出视为正式发表。

2.博士研究生在进入学位论文的送审阶段前,应将已发表学术论文的期刊原件和封面、目录、论文全文和版权页的复印件,报送学院(中心)进行审核,审核合格者由学院(中心)统一提交校学位办复核。

三、适用范围

1.2018级及以后博士研究生的毕业科研成果按本要求执行,并以成果出版日期认定期刊等级。

2.对于2014级、2015级、2016级、2017级博士研究生,在其最长学习年限(6年)内,可选择以下两种方案之一认定毕业科研成果:

(1)按照《西南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毕业科研成果基本要求》(2017年7月修订)的规定,执行学校科研处2013年学术期刊等级分类标准。

(2)按照2018级及以后博士研究生科研成果要求执行。

3.对于2013级及以前的博士研究生,在其最长学习年限(6年)内,可选择以下三种方案之一认定毕业科研成果:

(1)按照《西南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学术论文要求与认定办法》(2002年制定,2005年第二次修订,2006年第三次修订)的规定,执行学校科研处2008年学术期刊等级分类标准。

(2)按照《西南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毕业科研成果基本要求》(2017年7月修订)的规定,执行学校科研处2013年学术期刊等级分类标准。

(3)按照2018级及以后博士研究生科研成果要求执行。

4.发表在各类报纸的学术论文不能参加博士毕业科研成果审定;发表在附录中所列期刊杂志上的学术论文不能参加博士毕业科研成果审定。

5.学术论文中发现学术不端或其他影响学校声誉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并直至取消学位。

四、其它

1.各学院(中心)可在本要求基础上结合学科、专业实际制定更高标准的科研要求。学院(中心)制订的具体办法报研究生院备案。

2. 本要求由研究生院和校学位办负责解释。

3. 本要求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录:

期刊杂志目录

序号

期刊杂志名称

1

《宏观经济研究》

2

《国有资产管理》

3

《消费经济》

4

《中国劳动》